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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等级补偿机制探讨

2016-07-26杨楠张灿明李锡泉湖南省水资源研究和利用合作中心长沙4003湖南省林业科学院长沙40004

湿地科学与管理 2016年2期
关键词:湿地机制

杨楠张灿明李锡泉( 湖南省水资源研究和利用合作中心,长沙4003;2 湖南省林业科学院,长沙 40004)



湿地生态等级补偿机制探讨

杨楠1,2张灿明1,2李锡泉1
(1 湖南省水资源研究和利用合作中心,长沙410013;2 湖南省林业科学院,长沙 410004)

摘 要总结了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现状以及湖南省目前采取的湿地生态补偿政策,提出了湿地生态等级补偿机制。在建立湿地生态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专家打分方法,确定湿地生态等级,以湖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经营性收入为标准,以行政区域为计算单位,实施湿地等级补偿。

关键词生态等级补偿; 湿地; 机制

生态补偿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经济活动(秦艳红等,2007),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和由此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毛显强等,2002)。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全面启动了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的生态工程建设,使生态补偿机制成为调动生态建设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洪尚群等,2001)。湿地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生态补偿是一种保护湿地资源的有效途径,探究中国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1 生态补偿的现状

国外进行了大量的生态补偿实践,主要涉及流域水环境管理、农业环境保护、植树造林、自然生境的保护与恢复、碳循环、景观保护等,其研究侧重于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如19世纪70 年代美国的Larson(1994)提出了第一个帮助政府颁发湿地开发补偿许可证的湿地快速评价模型。哥斯达黎加对造林、可持续的林业开采、天然林保护等提供补偿(Landell-Mills,2002)。英国的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美国的森林趋势组织(Forest Trends)分别就环境服务市场及其补偿机制自我或政府组织推动的案例进行研究和诊断,以作为理论的探讨和市场开发的依据(杨凯等,2012)。湿地生态补偿研究多集中在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方面(Clayton,2009)。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墨西哥等拉丁美洲国家开展的环境服务支付(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PEs)项目在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Pagiola et al,2004),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发起,改善流域水环境服务功能是环境服务支付的主要生态补偿方向。

表1 湖南省湿地资源概况

国内生态补偿的研究目前主要是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了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的工作(李文华等,2006),许多学者对森林资源核算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进行了研究(侯元兆等,1995;蒋延玲等,1999;刘璨,2002;赵同谦等,2004;姜文来,2003),为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补偿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孔凡斌,2003;张鸿铭2005;黄立洪等,2005),补偿模式(李爱年,2001;温作民,2002)和补偿标准。2001年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了补助,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制度已正式建立(陈根长,2002)。但从整体来说,由于生态补偿制度为一刀切的补偿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国内关于湿地生态补偿方面也开始了一些研究。鲍达明等(2007)认为首先需要确定湿地生态补偿制度设计的原则。戴广翠等(2012)探讨了建立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内涵及理论依据,提出了湿地生态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来源等建议。吴成亮等(2013)对拓宽湿地生态建设融资渠道进行了分析和比较研究。邓琳君等(2012)对湿地生态补偿立法进行了探讨。同时,许多学者针对特定区域进行了大量的湿地生态补偿研究,颜华(2006)提出黑龙江三江平原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李恩菊(2005)、崔锦龙(2009)研究了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补偿的具体补偿方式和实施对策,杜富华等(2008)探讨了扎龙湿地生态保护区实施移民工程,王昌海等(2012)对陕西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结合周边农户进行了生态补偿意愿调查,并确定了补偿标准。郝春旭等(2010)针对湖北洪湖的研究认为,确定湿地资源权属,出台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及建立合理的湿地生态补偿模式最为重要。郭跃(2012)、倪才英等(2009,2010,2012)对鄱阳湖湿地及退田还湖区域从补偿责任主体、标准评估、实施方式等进行了探讨。此外,一些学者对沿海滩涂湿地补偿也进行了探讨(赵斐斐等,2011;王艳霞等,2011)。

2 湖南省湿地补偿现状

2.1 湖南省湿地资源

湖南省湿地类型有4类14型,其中自然湿地有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3类10型,人工湿地有库塘、输水河、水产养殖场3型。根据湖南省湿地资源调查报告,湖南省湿地总面积为101.40万hm2,其中自然湿地(包括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81.05万hm2,占湿地总面积的79.93%,人工湿地360.95万hm2,占湿地总面积的20.07% (表1)。根据湖南省农业部门2009年数据,湖南省还有水稻田湿地类型面积340.55万hm2。

从湿地型来看,河流湿地39.81万hm2,占湿地总面积的39.26%;湖泊湿地38.08万hm2,占湿地总面积的37.55 %;沼泽湿地3.16万hm2,占湿地总面积的3.12%;人工湿地20.35万hm2,占湿地总面积的20.07%(表1)。

2.2 湖南省湿地补偿

目前湖南省的湿地补偿集中在洞庭湖区域,主要是实施退田还湖工程、渔民上岸工程和禁渔政策。1996-2006年退田还湖工程共实施了4期,累计使洞庭湖湿地水面面积增加778 km2。2001年岳阳市率先实行禁渔政策,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实行“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为期3个月的禁渔政策。在禁渔期间,渔民可以获得每人每个月补助120元的生活补助。2009年洞庭湖区域实施了渔民上岸工程,对专业捕捞渔民中的无房户,按照自愿优先、政策支持的原则进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帮助他们全部上岸定居,省、市、县财政补贴上岸建房专业捕捞渔民2万元/户,其中省财政负担1.5万元,市、县财政负担0.5万元(杨芳,2013)。针对洞庭湖湿地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机制建设和补偿标准的探讨。对补偿标准的确立主要是根据机会成本法和影子工程法,通过计算洞庭湖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居民直接经济损失等计算补偿值(熊鹰等, 2004;熊鹰等,2003;毛德华等, 2012;李姣,2007)。由于计算方法上的差异,前人对洞庭湖区的生态补偿标准有不同的意见。

2.3 湿地生态等级评价

目前湿地补偿普遍存在“一刀切”的状况,湿地补偿也不持续,同时也显失公平。本研究提出建立湿地生态等级评价,通过评价湿地生态等级进行湿地生态补偿。湿地生态等级评价首先需要建立湿地生态等级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充分体现湿地的生态效益价值,真实地反应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更要全面地反应周边民众对湿地保护的现状和水平。通过湿地生态等级的评价,达到科学评价湿地生态系统质量与湿地保护水平质量的目的,按湿地保护的质量实施补偿,调动湿地周边民众的湿地保护积极性。湿地生态等级评价应注重实地调查,评价指标宜选择直观、易获取的因子。

湿地生态等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专家评比、理论分析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法,从9个方面,42个指标进行评价,通过专家打分的方法,确定各评价因子的权重,利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图1)。通过对42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判,反应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及湿地保护水平。利用yaahp层次分析软件,计算得出系统指标权重,见表2。

表2 湿地生态等级评价指标体系权重

其中,∑β 为 湿地生态等级评价的总分;x1,x2,…xn为第各个层面的得分;f1,f2,…fn为各个层面的权重。湿地生态等级评价系统的 最高分∑β为10 0分。

图1 湿地生态等级评价指标体系

2.4 湿地生态等级补偿标准

2014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 060元(湖南省统计局),其中经营性收入为3 639元。根据目前湖南农村人均收入水平,按农村人均4口之家计算,拟定湖南湿地生态补偿最高补偿标准为14 556元/(户·a),以行政区域(县级)为计算单位,区域内湿地生态补偿金额为:

ΔV =∑β /100×14 556元

3 讨论

(1)根据湿地等级进行生态补偿,有利于提高湿地周边民众的湿地保护意识,促进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通过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金的发放,在推动湿地保护的同时,也弥补周边民众对湿地保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湿地生态等级补偿的重点在于体现湿地周边民众对湿地的保护,不仅局限于只补偿部分特定对象,对于解决湿地保护与居民生活之间的矛盾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还需要建立连续的湿地评估对比机制,以加强湿地的保护。

(3)目前中国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需要湿地专项法律制度的出台(印红,2004),本文仅对湿地生态补偿的补偿手段进行了研究,期冀为中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提供可借鉴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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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ibcasyn@hotmail.com

doi:10.3969/j.issn.1673-3290.2016.02.14

收稿日期:2015-11-01

基金项目:湖南软科学项目资助(2013 ZK2040)

作者简介:杨楠,博士,高级工程师,湖南省林业科学院从事湿地生态、流域管理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

Grade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or Wetland

YANG Nan1, 2ZHANG Can-Ming1, 2LI Xi-Quan1
(1 Hunan Water Resource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Center, Changsha 410013;2 Hunan Provincial Academy of Forestry, Changsha 410004)

AbstractCurrent status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n China and abroad (e.g.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some European countries) and policies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or wetland currently implemented in Hunan Province were reviewed, proposing a grade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Based on establishment of indicators for wetland ecological grades, through specialist evaluation and scoring, wetland ecological grade were determined, and graded compensation for wetland was implemented according to the operational income out of the average disposable income per capita in Hunan Province and calculated on administrative region.

Key wordsGrade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Wetlands;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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