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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契约文书立契时间逢闰月书写格式述略
——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

2016-07-26林东杰谢开键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林东杰谢开键

(1.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2.复旦大学历史学院,上海 200433)



民间契约文书立契时间逢闰月书写格式述略
——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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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2.复旦大学历史学院,上海 200433)

摘 要:清水江文书立契时间遇到闰月时,往往采用一定的书写格式,如“前六月”指六月而非闰六月,“后五月”指闰五月,“又六月”指闰六月。检读敦煌、徽州、福建等地文书,可知不迟于西汉建昭二年(前37年),文书立契时间遇到闰月就开始写明强调,随后沿袭不断,而明清以来的各地文书,常见“后五月”指闰五月、“又六月”指闰六月的书写样式。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立契时间;档案整理;中国古文书学

近年来,清水江文书具有的巨大史料价值和研究意义,渐渐成为学界共识。[1]随着研究群体的不断扩大,“研究问题涉及一个区域文明社会的方方面面,一门新研究学科清水江学雏形已现”;[2]而2013年10月下旬,“首届国际清水江学高峰论坛”的举行,[3]《天柱文书》第一辑的正式出版,[4]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在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过程中,释读文书乃是基础,故已有一些专门的论文探讨清水江文书立契时间的辨读。所见最早者,乃张中奎之《一份清水江文书的年代考论》,该文介绍了考证《天运丁卯年二月初四日蒋荣恩、蒋荣但立卖田契约》立契时间中“天运丁卯年”为同治六年的方法。[5]徐钰《清水江文书纪年格式之“天运”考释》一文,探讨了清水江文书中出现的“天运纪年”,论证了“天运纪年”并不一定是地方知识精英鉴于某种社会形势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天运”字义并非取自“奉天承运”,而与道教“太岁”格式的文书书写规则有直接的传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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