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说古代秘书
2016-07-25潘春华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6年7期
潘春华
秘书是领导的助手,是当今社会一种重要的职业。我国古代就有秘书一职,掌管着典籍或起草秘要文书之要职,其重要性不亚于现在。
自秦汉至清末,历代封建王朝均设有尚书、秘书监、秘书令、秘书丞、秘书郎等秘书官职,掌握大小官员转呈向皇帝递交的奏折,宣布皇帝的诏书等。
尚书的设置在秦朝时就已经有了,《宋书·百官志》上说:“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为之尚书。”又说,“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承。”所谓的“发书”,有两种解释:一说是启发文书,即臣下进呈的奏章,皆由尚书开启审读,向皇帝报告;另一说是发布诏制,即皇帝下达的诏书、圣旨、官员任免等文告,都经尚书撰写、登记,然后颁发。不管那种说法,都可以看出,尚书是皇帝身边亲近的司秘书之职的官员,或者说是皇帝的私人秘书。
古代秘书撰写公文,和文人墨客撰写寿序碑文一样,有时是可以得到赏赐、获得酬劳的,沈括的《梦溪笔谈》卷二中说,在宋初,秘书写公文“皆有润笔物”。宋太宗赵光义时,还“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秘书办公的地方),每除官(任命官员)则移文督之”。
秘书领了国家俸禄,写公文却还要另外获酬,而且在宋朝还订立制度,这种做法令人费解。究其原因,一是因为那时秘书的俸禄普遍很低,有的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还有他们不得不为之的苦衷,那就是秘书们写公文得到的润笔钱物,并非起草公文的秘书独得,而是翰林学士院(中书舍人院)全院官员乃至后勤职工(吏人、院驺)共同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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