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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视角下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思考

2016-07-21李吉明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湖北保康441600

决策与信息 2016年14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监督

李吉明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检察院 湖北保康 441600



司法体制改革视角下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思考

李吉明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湖北保康441600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新的历史时期,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当前,我国正处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新时期,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设计,省以下检察院收归省检察院直管,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接受其监督。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好与同级人大的关系,主动接受其监督,保证检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如何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学习教育,深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

人民检察院在党委领导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此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与人民代表大会的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宪法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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