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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模式,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组织

2016-07-19刘坤堂

商场现代化 2016年18期
关键词:民间资本对策研究

刘坤堂

摘 要:近年来,利津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间资本实力日益雄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融资形势,对拓宽居民投融资渠道、弥补资金供求缺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本文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的进行调研,对利津县民间资本的情况、产生的原因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对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民间资本;借贷融资;对策研究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趋势影响,部分行业、企业和个体业主资金链日趋紧张,加之群众投资渠道狭窄,使得大量居民为对抗通胀风险纷纷将存款转向民间借贷机构,以获取相对更高的收益,民间融资日趋活跃。为全面掌握县内民间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隐患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现对全县民间融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我县民间融资现状

全县民间金融机构共29家、6大类,融资规模12.2亿元,相当于当时全县贷款余额的8%。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3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6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1家;投资类公司14家;资金互助合作社2家。

二、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的有益尝试

1.强化规划引导,服务产业发展。围绕我县“两极一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5+N”主导产业体系,引导设立不同产业背景的民间金融机构。在南部高端产业发展极,依托精细化工产业,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依托现代物流产业,设立1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中部经济隆起带,依托现代畜牧产业,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依托循环资源利用产业,设立1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依托现代农业种植产业,设立1家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在北部蓝色经济增长极,依托新能源产业,设立1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2.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监管模式。通过开展金融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即“五制”:一是设立标准制。对民间金融机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注册资本等,提出具体量化指标,严格按标准审批。二是准入许可制。对出资人、办公场所、财务人员设定核准条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三是财务健全制。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资金往来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发放、统一存档,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四是信息公开制。公司规章制度、经营范围、股东情况、监管单位、举报电话必须上墙公开。五是监管常态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方式,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五制”的实施,有效破解了民间金融机构监管难题,促进了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3.强化行业自律,注重搞好结合。成立了利津县地方金融机构协会,为民间金融机构创建交流平台,提升了风险防范意识和投融资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产业项目、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与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相结合。鼓励县内挂牌企业在进行股权私募时,有5%的资金从民间融资机构获取,既保证了挂牌企业融资,又增加了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二是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新型城镇化推进解决资金难题。

三、民间金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1.为实体经济注入了新鲜血液。一方面民间资本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持正常运转发挥了不可限量的作用;另一方面民间资本支撑了经济体由小及大的过程。经调研,民间资本主要投向我县的主导产业、中小企业、“三农”及重点发展区域。仅去年一年,全县29家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累计投放资金35.2亿元,相当于全县银行贷款余额的23%,先后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539家。

2.支持了地方税收和社会就业。民间金融机构不但增加地方税收,也为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提供了一批就业岗位,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据统计,29家民间每年上缴税收超过400万元;吸收就业252人。

3.促进了社会稳定。近年来,邻近县区相继发生了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企业重大债务案件,而我县创新设立民间金融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扩大了企业融资渠道,限制了民间融资的利率,防止了企业现金流的断裂。同时,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避免了民间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预防和减少了非法集资活动。

四、我县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1.民间融资利率偏高,风险较大。由于经济下行趋势,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恶化,企业利润增长放缓。民间融资虽然一时解决了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但企业日益减少的利润已越来越难以承受民间融资日益增长的高息负债,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可能出现无法偿付高成本民间借贷而破产倒闭的情况,下游资金链断裂,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2.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阻碍了民间融资的合法发展。民间融资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既没有明确的约束条款亦没有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活动的明确规定。在现行法律制度中,多数民间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数是在上世纪制订的,存在明显缺陷,与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实际不相适应。目前实施的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又比较分散,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都不强。

3.民间融资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民间融资机构不同于银行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缺少类似《企业基本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等反映需求人信用状况的共享信息,单个融资主体向多个民间机构融资时,不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各自的财务状况、融资规模,极易造成单个融资主体膨胀融资的风险。

五、我县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教育与宣传是解决问题的首要选择方式,每季度搞一次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秋收、春节后,群众积蓄较多时,向公众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知识,及时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及民间借贷的风险,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引导和促进其依法、理性投资。

2.深入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借贷登记作用,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有效配置社会闲散资金;二是以项目为载体,积极探索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金私募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吸纳社会富裕资金的能力;三是建立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构建由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专业合作社等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对“三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3.建立协调监测机制,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强对民间融资组织及民间融资情况的监测,建立民间融资信息采集机制,准确地把握民间融资交易的规模和发展动向,有效遏制民间融资利率趋高,实现民间金融小额、分散的作用。特别是对使用较多民间资本的企业及个人登记造册,列入高度关注名单,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及时预警、及早处理,遏制事态蔓延。

4.正确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一是探索民间资本与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相结合的新模式,例如:民间资本可与城发公司结合,为其提供房屋拆迁、旧城改造的资金支持;二是鼓励民间资本投向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基金等新兴金融产业,例如: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把民间资本投向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扩大投资渠道;三是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领域,避免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脱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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