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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雾霾费”当破解信任荒

2016-07-18文丨唐

遵义 2016年1期
关键词:收费主体污染

文丨唐 伟

收取“雾霾费”当破解信任荒

文丨唐 伟

唐伟,公务员,资深网络评论员。

雾霾产生的成因很复杂,然而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却并不困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缴费”的原则,收取费用可以达到反向促进的作用。而且随着收费的标准越来越高,当其已达到非法排放或者未按规定排放的成本,那么责任主体的主动性就会得到充分的调动,从而能够自觉履行控制污染的责任。

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

排污收费,天经地义,试行“雾霾费”,有助于补强排污收费的版图,一方面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增加排污的成本,倒逼企业进行排污技术的升级改造,或者让一些排污大户因为成本过高,而关停并转,以达到产能调控的目的;另一方面,收取的费用可以用于治理,以解决相关经费不足造成的治理难。同时,收取的费用还可以用于返还于公共需求,比如全民健康体检,或者大气污染引发的系统性危机等。

然而,此项政策却引发了外界的强烈质疑,这种结果与大气污染的严峻性和治理的紧迫性相比,可以说是反差明显。其间原因在于,一是收费的程序缺乏公平性,导致收费本身的正当性没有获得支持;因而,要求对收费的去向进行说明,成了很多网友的共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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