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党费的那些事儿
2016-07-18丨张东明
遵义 2016年20期
■丨张东明
说说党费的那些事儿
■丨张东明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南直属机关委员会制作的党费证封面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义务,也是党员加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党费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专门党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这些规定不断完善发展,形成了我们党特有的党费制度。历经90多年的发展,党费制度依然发挥着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
从建党至新中国成立 党费制度始于二大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二大党章列有“经费”专章,这是我们党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二大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二大党章要求:“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作为一项纪律,二大党章严格规定,党员“欠缴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三大、四大、五大党章基本上延续了二大党章关于党费的规定,只是对具体的党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从五大党章开始,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基本义务,并在历次党章中加以强调。
六大党章没有确定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但在六大后,1928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央通告第18号——合理分配党的经费的几个原则》,明确规定了党费使用的几个基本原则,并附有中央征收党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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