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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扫黄”为何扫不尽“大保健”

2016-07-14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21期
关键词:扫黄罚款派出所



中国式“扫黄”为何扫不尽“大保健”

在经历了一场又一场无休止的中国式“扫黄”之后,被车裂的官民信任与社会共识要靠什么来黏合?“一将功成万骨枯”,累累白骨,堆砌的太高,终有一天,再踩上去的时候,会轰然倒塌。

“嫖娼合法化”能成为“良方”?

日前,备受关注的雷洋涉嫖被抓致死事件,暴露了一个令人无奈的现实:虽然经过数十年大大小小的“扫黄”行动,隐藏在发廊、足疗店等服务场所里的卖淫嫖娼活动仍然禁而不绝。是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够,还是存在别的原因?

卖淫活动历史悠久、“生命力强”

卖淫是一个古老的行当。恩格斯认为,卖淫伴随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早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与奴隶劳动并存就零散地出现了雇佣劳动,同时,作为它的必然伴侣,也出现了与强制女奴隶献身于男性现象并存的自由妇女的职业卖淫。”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中记载,古巴比伦女子为了表示对神的虔诚,就在神庙里贡献自己的贞操。而中国殷商时期,也有巫娼存在。

在现代文明的视角下,单纯的卖淫嫖娼本质上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从来都不单纯,同时也是滋生性病和其他犯罪行为的土壤。或许正由于卖淫嫖娼活动的复杂性质,及其延续数千年的“顽强生命力”,目前世界各国在这件事情上的处理方式存在巨大差异。据美国一家研究机构对100个主要国家性交易政策的统计,其中多数国家规定性交易合法或半合法,只有39个国家(包括中国)将卖淫活动认定为非法。然而,性交易不合法的国家,实际上也管不住,比如泰国法律禁止性交易,但泰国实际上是全球著名的性旅游目的地。

中国法律也禁止卖淫嫖娼,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大大小小的“扫黄”行动几乎数不胜数,但事实上,这些“扫黄”行动也是治标不治本。据统计,1984年全国查处卖淫嫖娼人员1.2万人次,1989年突破10万,1991年突破20万,1992年增加到25万。也就是说,卖淫嫖娼活动令人费解地越抓越多!从1984年到1998年,全国累计查处卖淫嫖娼人员237万人次,然而社会学家估计,查处率还不到实际的20%。

关于卖淫活动“生命力”之强,有一个例子最能说明问题。据媒体报道,即便在东莞扫黄风声最紧时,未被曝光过的娱乐场所及周边,多名“业内人士”称还是能找到小姐,只是小姐要价上涨。是什么力量驱使他们“顶风作案”?既复杂也简单,说复杂,是因为在当下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产生了大量得不到满足的性需求,比如男女性别失调,以及伴随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而产生的两地分居,等等。说简单,就是有需求就有供给,对那些缺乏其他谋生技能和社会资源的底层女性来说,一边是巨大的就业压力,一边是只需出卖肉体就可以轻松获得的不菲收入,她们只需“横一横心”就可做出选择。

处罚较轻“野火烧不尽”

从1981年公安部颁布的《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卖淫活动的通知》,到2001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政府对于卖淫嫖娼活动的态度都是“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但正如前文所说,单纯卖淫嫖娼活动本质上只是违背社会公德,还远远够不上刑事犯罪,即使法律禁止,能够采取的惩罚手段也很有限。

对于一般的卖淫、嫖娼人员,目前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备受争议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根据前者,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根据后者,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而对于给卖淫嫖娼人员提供方便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者,《刑法》的规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只有对于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刑法》才提高了量刑标准。

而从技术上来说,卖淫嫖娼活动的特殊性是当事人人数少、证人少,现场遗留的物证少,有些案件仅凭口供难以定性,即使处理也容易导致行政复议。而隐藏在发廊、足疗店、KTV、夜总会等场所的卖淫活动,在获得线报前往抓捕时,如果房内双方均不开门,强行闯入的话,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也容易造成侵权行为。

“扫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出于敷衍了事,解决单位办案资金缺口的原因,片面注重财产处罚,长此以往,卖淫嫖娼者势必形成从事该活动即使被查获,损失的也只是些许钱财的观念,进而形成“卖淫嫖娼——罚款——再卖淫嫖娼——再罚款”的恶性循环。

有专家分析指出,当法律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性交易行为时,本身并不能够抑制性交易市场双方的需求和供给。反而会使性交易从白市转为黑市,以各种隐蔽的方式进行。

“嫖娼合法化”就能成为解决问题的“良方”?

相反,一些人认为性交易合法化未必会导致性交易市场的繁荣。低程度的合法化,就是承认个体性工作者的存在是合法(或者没有直接承认),同时打击组织化的卖淫行为。比如香港,“一楼一凤”的政策实施以后,港内闻名遐迩的红灯区都已渐渐衰落。在冰岛、挪威和瑞典,卖淫合法,但“买春”非法,甚至可能面临罚款和监禁,这实际让性工作者的客源越来越少。

很多男性就认为,如果嫖娼合法了,雷洋就不会选择逃跑,就不会死。更有男性“知识分子”宣称,嫖客和卖淫女的交易是出于自愿的,是不伤害第三方的行为,所以根本就应该“无罪化”。

抓嫖在美国是一个极为常见的事情。比如在2013年时,美国纽约市下属的纳苏县,居然直接公布了104名嫖客的照片。当地司法部门甚至给这次集中抓捕嫖客并公开他们信息的“专项行动”起了一个很形象的名字:“羞辱嫖客行动”。支持“卖淫合法化”的呼声从来都不是美国社会的主流,而且虽然美国支持卖淫合法化的声音看似是在“关心女性”,但这种观点却被美国主流女权思想所不齿。

这是因为,美国的主流女权思想认为,允许女性卖淫等于默许了社会对女性的不公,默许了女性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可以靠向男性出卖肉体来赚钱——而这更等于是默许了男性对女性在性上的奴役、剥削与压迫。

其实,我国也有不少女权人士持相同观点,认为允许卖淫合法化等于是将女性“货物化”,这是对女性的一种侮辱。而不少卖淫女也表示,她们选择卖淫,主要是因为找不到工作养家糊口。而在所有可以选择的工作中,只有卖淫来钱快。

一项2013年发布的跨国调查还发现,“卖淫合法化”的国家比“禁止卖淫”的国家存在更多被拐卖而来的人口,而且这些人口多来自低收入国家。

而这也说明,那些支持“卖淫合法化”的人所抛出的一个核心理论,即:卖淫嫖娼是一种“自愿”且“无害”的行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当他们把那些纯粹把肉体交易当成一种快速赚钱手段的无知女性推到前台,让她们炒作她们是如何自愿,如何享受这份工作时,他们却恰恰对那些被生活所迫,甚至被毒品和暴力胁迫而选择卖淫的女性“选择性失明”了。

因此,目前美国的社会活动人士更加鼓励的是让政府学习北欧的模式:只抓嫖客,不抓卖淫女。而对于失足女性,则提供大量的社会帮扶服务进行救济,令她们可以摆脱这个行业,重回社会。

可惜的是,在今天的中国,这种“理想主义”的壮举很难实现。

中国式“扫黄”的前世今生

北京妇女生产教养院内的“学员”在一起唱歌跳舞

中国为什么要坚决地“扫黄”呢?“扫黄”真正的意图是什么?想要弄清这些问题,必须得回到源头,站在鼎革之初,看看在共产党政权成立之初,执政者对自古以来对卖淫嫖娼问题是怎么想的,怎么做的,或许才会更能恰切地理解“扫黄”的本质意义。

共产党对“禁娼”问题的认识

按照学者们的观点,中国早在殷商时代就有妓女存在了,而社会针对“禁娼”的呼声则在民国时代开始发轫。这主要是因为“五四”新风带来了女性解放运动,社会上要求男女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禁娼则被当成改善女性地位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1922年北师大教授张耀翔所做的一次民意测验,当问到“北京地方亟当取缔什么时”,在931份问卷中,绝大多数认为应该马上“取缔娼妓和欺压平民的警察”。

此后,各省市都陆续出台政策禁娼,但最终效果都不明显。其主要原因是民国积贫积弱,内忧外患,无暇全心全意开展这一工作,与此同时,政府也注意到了娼妓业对税收的贡献,根据一份统计,民国期间,仅是北京地区,政府一年从娼妓业中就能征税42万之多。如此丰厚的税源,迫使一些地方一改前约,由禁止到听之任之,甚至有地方主要领导认为“禁娼不利于市面繁荣”。在这种呼声下,民国禁娼只能是一场镜花水月,空谈而已。

相较之下,共产党对妇女解放这一新兴思潮的认识似乎要比国民党更为清晰。早在井冈山和延安时期,共产党就大力提倡妇女解放。建国前夕,毛泽东呼吁广大妇女“团结起来,参加生产和政治活动,改善妇女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从这些言论中看出,共产党核心领导人对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认识相当深刻,在此背景下,禁娼呼之欲出。

在第二届北平人代会上,北平市妇联筹委会主任张晓梅向大会宣读:“查妓院乃旧统治者和剥削者摧残妇女精神与肉体、侮辱妇女人格的兽性的野蛮制度的残余,传染梅毒、淋病,危害国民健康极大……兹根据全市人民之意志,决定立即封闭一切妓院。”随即,《北平市处理妓女办法》正式获得通过,禁娼有了法律依据。

“北京禁娼”运动的政治意义巨大

对共产党来说,封闭妓院并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他们最终想要的,是通过社会教化,让大量妓女重新做人,获得社会认同,融入到新的生活中,使娼妓这一社会现象失去合法性。

妓院封闭之后,北京公安总局就地办公,将位于八大胡同韩家潭的“春艳院”改为“北京市妇女生产教养院”,专门用于收容和教化妓女。此时,被集中起来的妓女有了一个新的称呼:学员,学员之间以姐妹相称。

起初,学员们想尽办法抵制集中教养。为了能想办法逃出教养所,学员们想了各种办法,比如有组织的在教养院内凿砖掘洞,试图逃跑,或者以赤裸的身体相逼,赶走警卫人员。还有的甚至想要上吊自杀。这些办法无一得逞,学员们又在伙食问题上大肆挑刺。一些年轻而没有工作经验的教养员终于受不下这口气,还以更为歹毒的辱骂,于是学员和教养员之间的矛盾就没完没了。

尽管最初的教养工作进展十分缓慢,但教养员们依旧信心十足,她们耐心地向学员讲述政策,并煞费心机地拉拢、分化一些长期受到欺凌和虐待的学员,关心她们的生活,与她们谈心,这一招很管用,一段时间后,一些曾在妓院中长期受欺负或身患性病的学员,很快就被教养员们的真诚感动,进而向后者诉说了她们的遭遇。

1950年元旦来临之际,教养院的学员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群曾为人所不齿、被剥削被压迫、蹂躏得失了生之愿望,忘记了人的感情的烟花女儿,在庆祝翻身后的第一个新年了。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尤其是工厂、学校的女性组织也开始来到教养院,以各种方式慰问和鼓励学员自新。学员们积极投入到热情似火的教养生活中。

截止1950年6月底,在1316名学员中,有596人与工人、农民、店员、摊贩等结了婚,379人被亲属领回家,62人参加了剧团和医务工作,8名被送进安老所,62人被查出为妓女兼领家被另案处理,最后剩下209人,由政府安排成立新生织布厂,自食其力。至此,北京妇女生产教养院的历史使命正式完成。

“北京禁娼”运动肇始于1949 年3月,实际开展时间不到半年,禁娼之彻底,方法之周全,效果之明显,不得不令人赞叹。回顾这段历史,笔者认为,“北京禁娼”运动对于建政之初的共产党来说,政治意义巨大。首先,在极短的时间里,共产党以摧枯拉朽之势彻底废除了在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娼妓制度,使其失去合法性,从而树立了执政威信,赢得了更为广泛的民意支持。其次,禁娼极大地提升了女性社会地位,推动了社会进步,维护了社会治安,营造了建政之初稳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再次,北京禁娼为全国性的禁娼树立了榜样。从1950年开始,全国各大中城市相继禁娼,做法大致都和北京一样,从而确保了这项工作由点到面的成功开展。第四,禁娼增强了共产党的执政自信。多年以来,禁娼、禁毒、禁赌、破除包办婚姻一直是共产党极力对外宣称的“新中国形象”之一,禁娼尤其令其自豪。据说,周恩来曾被记者问到,中国现在还有妓女吗?周听后果断地回答“有”,但那是在台湾。这很可能是后人的杜撰,用以神话周的智慧,但从中也不难看出,禁娼一度曾多么地让人提气,因为两千年来都无法根除的痼疾,却让共产党一夜之间给消灭了,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中国式“扫黄”,何时可止

不过,这个奇迹并没有持续多久,相反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了质的改变。从建国初年禁娼到80年代,短短30年间,娼妓业就卷土重来,有人本能地疾呼,娼妓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颓废文化趁机而入,封建主义毒素沉渣泛起,毒化社会风气,腐蚀人们思想,危害社会主义文化”,这确实令当政者猝不及防。

但社会共识为什么厌弃和反对“扫黄”呢?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公众的民权意识逐渐觉醒,人人平等的民权思想日益深入人心,这使得人们开始重新评估社会道德体系,妓女作为社会人的一部分,依靠自己的身体赚取生活,并不像偷盗抢掠那样损害他人的利益,因而她们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这是民众在社会认识上的必然。

此外,长期的公权腐败和巨大的社会不公正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引发了持久的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导致政府在做出任何一项决定的时候,都可能会面临无处不在的反对之声,人们或许并不反对某项政策本身,但却反对它的执行者,就像东莞扫黄一样,很多人都认为,东莞“黄流”之所以泛滥,与警方和政府的监守自盗不无关系,这些势力与当年盘剥妓女的妓院老板、领家、地痞、流氓又有什么区别呢?可是,为什么同样的人民警察,60多年前禁娼大家拍手欢迎,今日“扫黄”,反而同声反对呢?很显然,人们觉得,冲进洗浴城的“扫黄”大军与那些监守自盗的警员其实是同样一张面孔。

政府又为什么要坚持“扫黄”呢?建国初年的禁娼运动对于新政权有着巨大的政治意义。60多年后,政府依旧持此观念,并无太多改变。这或许是政府坚持要“扫黄”、从来不对娼妓合法化或非罪化做出正面回应的根本原因所在。在政府眼中,卖淫嫖娼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卖淫嫖娼的存在,是对社会制度的严重挑衅,因而必须坚决予以反击。仔细分析这一观点,就会发现它是多么地陈旧和落伍,这一观点单纯而自私地服务于政治需求,却忽视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比如娼妓与公共卫生安全、社会就业、人口流动、司法救助、公共犯罪等问题都有密切联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但政府仅从政治出发,将复杂的社会问题抽象为生硬的政治需求,是何等的粗暴和不负责任。

在经历了一场又一场无休止的中国式“扫黄”之后,被车裂的官民信任与社会共识要靠什么来黏合?“一将功成万骨枯”,累累白骨,堆砌的太高,终有一天,再踩上去的时候,会轰然倒塌。

民警揭秘如何抓嫖

老板娘现身黄石下陆街头时,认出了那个老年嫖客。

这个之前做过妓女的老板娘,被吴幼明他们带到街头来辨认嫖客。她有出奇的记忆力,能记得几年前的客人。所以吴幼明和同事总要凑满一吉普车嫖客才回警局。

老板娘坐在菜场口的警用吉普车内辨认过往行人。通过这种方法,吴幼明他们抓住了那个过路的老头。

他被带到派出所询问,但装傻说不知道为什么被带来。吴幼明拍桌子吓唬他,“你这个老东西,做了不要脸的事,还装傻,老子打死你!”老头最终招认“做了不要脸的事”。

“其实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是有时效性的。半年前的嫖娼行为即使警察发现了也不能处罚。警察很多时候利用当事人信息不对称,能唬则唬。”近日,在北京宋庄,吴幼明追忆了抓嫖往事。他曾在湖北黄石任警察十三年。

现场:找到账本比提取精液更重要

“进去后提取的最重要的东西不是什么精液,而是账本。老板给小姐结账会用到账本。因为账本上记着几号客人,就锁定了目标,然后让剩下的人员赶紧离开。”

冲进美容院的那天,是吴幼明为数不多的抓到现行卖淫嫖娼的经历。

当时,他和派出所的同事控制了吧台,因为吧台安设有机关。如果在吧台把音响一关,房间里的人就知道警察来了。所以控制吧台,让吧台人员不准动,音响、灯光照开。

他们迅速冲进去。美容院的包厢很小,是简易房,一格一格的,上面没有封顶。吴幼明的同事踩在凳子上从上往下看,看到有两对“现场直播”,女的骑在男的身上。

他和同事“砰”、“砰”两脚把门踢开。其中一个客人是另一个农村派出所民警,事后他找了几个派出所所长求情,最后被罚了3000元了事。

这些往事凝固在吴幼明坚持多年的日记中,那时,他穿着便衣在红灯区门口蹲过,看看有没有人进去。抓人时,时间差不多等五分钟了就进去。“客人嫖娼时内心高度紧张。我审问了很多小姐,很多客人就一两分钟完事。”吴幼明说。

客人的紧张有时会造成险情。陕西榆林警察刘建设回忆了一次事件:2009年7月的一天午夜,刘建设和同事到一个小宾馆抓嫖。他们刚走到院子里,宾馆里的嫖客听到了风声。一个客人突然冲出逃窜,情急中从二楼一跃而下,砸到了一个警察身上。这个警察受了轻伤。后来审问,这个客人50多岁,有儿女,当时心里压力很大。

北方某市警察董平介绍,后来的审问是一场心理战。客人一般会抵抗一阵,但说到通知家属或者单位就都承认了。

很少有群众会举报卖淫嫖娼,举报者基本是竞争对手。董平以前值班经常接到举报电话,打电话的就是洗浴中心的人,“这些洗浴中心和竞争对手在一条街上,生意不如对手好。这是同业竞争。而对于群众举报,查或者不查,主要还是看领导意见。”

罚款:抓嫖曾有特定财政背景

抓嫖曾有特定财政背景。

“1997年后,因为国家财政比较困窘,很多地区连警察的工资都长期拖欠,无法保证,而公安机关正常运转也要花费。于是上面给政策,定执法罚款指标。当时很多地方公安为了鼓励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将罚金、保释金返还给办案民警一部分,我听说最高比例曾经达到70%。”董平回忆。

经济环境转好之后,2004年,董平上班时,本地罚款指标已基本取消。但直至今日,罚款指标、办案指标在某些地方还未完全消失。

吴幼明刚当警察时,罚款任务是1500元每月,后来到第二个派出所是4500元每月。在第二个派出所,他是创收骨干,罚款额在所里10多位民警中排第二。有人完不成任务,领导会让他带一下。罚款和他们的补助挂钩。完不成罚款任务,一个月扣一千多元。所里有一个女民警,每个月罚款任务是三千。她也带一个联防队员去抓嫖抓赌。

抓嫖会有治安处罚决定书,是四联。公安分局法制科留档一份,派出所留档一份,当事人一份,当事人单位一份。“只要当事人交了罚款,我们都不会送给当事人单位。”吴幼明提到。

在一个管辖区,抓嫖的单位层峦叠嶂,有分局治安科、刑警队,还有各个派出所。所以有时导致一个人重复几次被抓。

辖区外的警察也会来争夺财源。有年年底,吴幼明所在派出所警察没有钱过年了,紧急创收。他们到吴幼明所在的派出所辖区抓嫖,几天抓了七八十人。“那时候派出所都靠罚款提成获取费用,理论上应该是财政局给你钱,但财政局没钱就给发票,比如警察罚款一万就返还给财政局两千,八千自己用,这个在体制里是公开的。”吴幼明介绍。

“警察跨辖区抓嫖,这种情况也不少见。”董平介绍,“相邻的两个辖区之间如果有矛盾,互相抓的情况就会多一些。有的派出所因为抓或者不许抓还发生过警察打架的事。因为辖区就是警察的饭碗和得到利益的地方。随便把手伸到别人碗里,很容易激化矛盾。”

后台:很多色情店都是民警罩着

“很多色情店都是民警罩着。作为一个警察我肯定知道哪个人罩着赌场,哪个人罩着红灯区,哪个罩着哪个地痞流氓。”

“抓嫖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卖淫嫖娼,派出所的管片民警一定知道。派出所的责任区民警要知道辖区的详细情况。一方面是工作职责所在,有时领导会问,比如说500平米范围内,有多少饭店,多少洗浴中心,多少洗头房等等。另一方面,这是警察灰色收入最直接的来源,都是钱。”董平谈到。

“如果卖淫场所不给辖区公安打招呼,根本开不起来。今天开了,明天就关了。这种卖淫场所也是分层的。大一点的洗浴场所,要给市一级或区一级的治安部门打招呼。因为这些场所,治安部门一看就知道是干什么的,不打招呼很快就会被查封。小洗头房起码要和辖区派出所所长打招呼,管片民警也要招呼好。”董平介绍,当地曾经有条街,最鼎盛时期,三公里长的路段两边有60多家洗头房。

“这些场所定期会给派出所交保护费,但具体交多少就很复杂了。有些交到所里成为小金库的经费,有些直接就进了个人的口袋。这些场所公权力不介入,民间势力就会介入了。”董平说,“开设洗头房的,往往是一些社会闲杂人员,但是这些地方一般没有黑恶势力收保护费,因为背后都有警察盯着,只是经常会发生一些因为争抢小姐打架的事情,报警也不合适,就自己私下处理,所以开洗头房要同时有黑白两道的人脉。”

在利益纠葛下,抓嫖成了一场复杂的博弈。

“抓嫖如果单纯为了弄钱,是不动色情场所老板的。真正抓嫖的话,破门而入,现场拍摄。但进了门,就必须处理老板和小姐。因为小姐和客人两边一块才构成卖淫嫖娼。如果单纯为了钱,就等客人出来再抓。老板和警察有直接挂钩关系,但客人没有。”董平说,“这样小姐和老板都没事,法治部门也不会较真。为什么不处理他们?如果处理老板,等于得罪背后的警察。而且这个行业是打不绝的,把现在的人打跑了,最多过一段时间换一拨人来。”

吴幼明在职时发现,他们经常给嫖客罚款,然后给小姐和老板娘一个治安警告。这导致有时一个老板娘身上有几十个治安警告。“如果有人举报你执法不公就真没办法。但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所以没有人举报。”吴幼明说。

乱象:抓嫖有时笼罩在情色的雾霭中

在第一个派出所工作时,吴幼明经常抓野地“车震”。“车震”有些是婚外恋,但他们统统以卖淫嫖娼罚款。“基本上,抓嫖有一半抓的是婚外情。”吴幼明说。

董平工作当地有一类茶座。小姐在上面表演,底下坐着许多老头。小姐下台后这些老头就摸摸手,然后给钱。有个老头看上一个有家庭的小姐。他们在一起时被董平他们抓获。这个老头说,“我们就是搞破鞋的。”董平的同事就审问,“搞破鞋还是卖淫嫖娼?”老头说虽然给小姐钱了,但是生活上的帮助。到最后没有按卖淫嫖娼处罚他们。后来小姐的丈夫把她领走了,老头也离开了。

抓嫖有时笼罩在情色的雾霭中。

吴幼明一个派出所同事,因为抓嫖和妓院老板娘产生感情,然后和民警媳妇离婚,最后和老板娘结婚。当地还有一个抓嫖民警和小姐产生感情,然后爱恨情仇,最后两人相约一起自杀。最后小姐死了,民警没死,挨了一个处分。

有次,吴幼明所在分局一个民警深夜审讯小姐,和小姐发生性关系,然后把小姐放了。结果小姐出去就举报他了。

(《环球时报》2016.5.18、搜狐网2016.5.17、腾讯网2016.5.1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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