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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提拔』新防线

2016-07-13本刊编辑部

党的生活 2016年9期
关键词:人事部门研判选人

□本刊编辑部

『带病提拔』新防线

□本刊编辑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8月29日,新华社对外发布了《意见》全文以及中央组织部的答记者问。对于这一防止“带病提拔”的制度性新防线,社会舆论反响热烈,评价积极。

“带病提拔”是对一些干部“边腐边升”现象的一种通俗说法,反映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上存在的问题。

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有的干部身上有那么多毛病,而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但那里的党委和组织部门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没当回事,让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岂非咄咄怪事!这里面的深刻教训,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刻总结。”在同年10月的一次巡视工作内部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严肃指出:“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花钱跑官买官,一定在当权后用权力把钱千方百计捞回来。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要抓住管权治吏的要害,严肃查处用人腐败。”

作为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对如何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做出了具体规定,毫无疑问,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从严管理干部,净化政治生态,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意义。

当前,我省地方和基层换届工作已经展开,如何切实防止“带病提拔”成为保证换届工作质量的重中之重。为帮助各级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意见》,本期特别报道汇集了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做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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