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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如何登记?

2016-07-13时文

时事报告 2016年3期

时 文



不动产如何登记?

时 文

1月20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关于不动产登记,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朱青 画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截至2016年1月7日,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区、旗)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进展较快的地区已着手全面登记发证工作。此次《细则》的出台正是为了配合下一步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面展开,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资料查询、保护和利用以及法律责任几方面,细化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使不动产登记更具可操作性。

旧证新证并行,不申请不登记。《细则》第105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这就是说,在产权未变更、转移的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不用着急去换新证。同时,如果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会主动或强制登记。

信息受保护,三类主体可查。

按照国土资源部2015年公布的时间计划,2015年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配套制度,并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最终于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细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并把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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