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
2016-07-13温州市文化馆325000
大众文艺 2016年12期
周 方 (温州市文化馆 325000)
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
周 方 (温州市文化馆 325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质的区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由人来延续,以人为载体传承,世代相传,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核心,是对传承人的保护。如何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保护,加强中青年传承人队伍的建设,已然成为文化部门在非遗保护实践过程中需要思考研究的课题。
经过不断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的工作经验,理清当前传承人保护工作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就传承人保护现状、措施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思考。
一、保护现状
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体现,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2006年开始,文化部已经组织评审并公布四批国家级传承人(第五批还在评审当中),浙江省文化厅也已公布了四批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并针对传承人保护出台了相关政策意见,201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站文化遗产法》,让传承人保护有法可依、依法保护。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及《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温州市已公布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640位(612位代表性传承人、10个代表性传承团体、18个代表性传承群体),其中,代表性团体、代表性群体的评定,在全国引发了极大的讨论,有效及解决了团队传承、群体传承的瓶颈,得到国家、省市专家的一致认可,《中国文化报》发专文进行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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