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解读:清官能断“家务事”
2016-07-11蓝风
妇女生活 2016年7期
蓝风
编者按:
民间一直有个说法,叫“清官难断家务事”。所谓“家务事”,一般指“家庭内部事务”,比如夫妻打架、父母打孩子、子女虐待老人等。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亲人之间,“家务事”往往比较隐蔽,证据不好掌握,外人不好介入,即使介入,解决起来也会因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无从下手。可如果以我们今天法治社会的视角来看,以上所说的种种现象,绝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因为以前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这类矛盾或纠纷一直处于“清官难断”的状态。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诸如打老婆、揍孩子、虐待老人之类的所谓“家务事”,统统有了一个新定位:家庭暴力。实施这类行为者,不再仅限于“道德谴责”,而是要依法惩处。“家务事”从此不再“难断”。那么,《反家庭暴力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其中有哪些“亮点”?本期我们对此进行深度解读。
法入家门:这些行为算家暴
案例 公务员赵军出身农村,大学毕业后一步一步做到了县级领导干部的位置。40多岁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在他所在的地级市是不多见的,加上妻子知书达理,女儿漂亮可爱,赵军的人生按理说堪称完美,可他还是不开心。这些年,他一直有个心结:没儿子。按他老家的说法,就是“无后”。他将“无后”的满腹怨气都发泄在妻子身上,无端发脾气、摔东西、骂人是常有的事。女儿渐渐长大后,他连女儿一起骂。每次挨骂,妻子小宁都忍气吞声,因为她一出声赵军就会暴跳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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