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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法记录不只是技术进步

2016-07-07

南方周末 2016-07-07
关键词:记录仪警民公安机关

南方周末评论员 朱迅垚

从2016年7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正式实施。看上去只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公安系统内部规定,却有可能扭转过去出现在不少警民冲突案例中的公共舆论。

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警察现场执法引起的警民冲突屡屡引起舆论大争论,多起案件都陷入“罗生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很多案件的争论中,都缺少真实的现场执法视频资料证据。

一旦案件有疑点,警方又不能提供执法视频,甚至声称执法记录仪忘记佩戴或者佩戴后摔坏了,或者录像不全,甚至缺最关键的几秒钟,公众就会揪住警方的瑕疵不放,甚至进行“有罪推定”,而警方则认为公众对警方行为不信任、不体恤。久而久之,公安机关公信力下降,警民矛盾激化。

执法记录仪是一个纯粹技术手段,但通过一个与之配套的强制规定却是一次制度创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过程记录,也是公安机关内部加强自我监督,将警方权力透明化、阳光化的重要举措。

这也是新形势的新需要。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在相当多的执法过程中,被执法群众往往也会自己拍摄视频,如果警方没有自己的视频,那公众的判断只能从群众拍摄的视频去判断。在多起案件中,一旦公众的视频流传到网上,舆论几乎一边倒。

从被动到主动,反应虽然慢半拍,但最终还是顺应潮流。实际上,执法记录问题不独是中国问题。2015年,发生在美国巴尔的摩波及全美的大骚乱,起因是一个有前科的小混混被警察押上警车后离奇死亡。也是没有执法记录仪和摄像头还原真相。当时,全美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都是警察到底做了什么。几乎没有一家媒体去问这个小混混死者有什么犯罪前科。原因很简单,嫌疑人是否有罪是法官的事情,但警方在逮捕过程中造成嫌疑人无端死亡才是关注焦点。这场美国舆论风波的最后结果是六名警察被公诉判刑。同时,美国警界普遍加强对执法记录的重视。

执法记录既保护了被执法者,实际上也保护了执法者,同样有相当多例子,在警方执法记录出来之前,舆论质疑声浪颇大,执法记录出来,警方执法完全妥当,舆论立即平息。一些事件中,警方因为没有执法记录,就非常被动。如果执法记录被规范化,警方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不至于如此棘手。

公安部颁布的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6种情况,包括接受群众报警或110指令后出警,当场盘问、检查、行政强制执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基本涵盖了警方工作范畴。该规定同时明确了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起始时间、应当重点记录的五方面内容、视音频的保存时间以及对执法情况未予记录的责任追究等。在责任追究这一块,该规定只是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不过依照的是什么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负多大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都还未明确。

总之,公安机关响应社会关切出台这一规定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但在责任追究上仍应该有更细化的内容,以让这一创新妥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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