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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哲学和管理角度探问大数据金融

2016-07-07中国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唐浩增

中国科技产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金融

◎ 中国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唐浩增

从哲学和管理角度探问大数据金融

◎ 中国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唐浩增

随着我国大数据金融产业技术升级换代快、转化周期短的发展趋势,大数据金融产业的整体核心竞争力,已不是技术的单一成分了,还要把文化理念、相关资源、专业能力、经营模式、组织管理等若干组成部分联接起来。为此,我从哲学和管理的角度,辅以实际案例,就如何在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的大平台下,促进大数据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略谈管见。

一、哲学角度的思考

有了问题,就有了哲学。古希腊数学家、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提出“数是万物的始基”,将数提升到哲学本体论的高度。那么,今天的大数据是什么?人们虽有不同的解读,但其实质是在IT设施下,对获得的全数据、全样本进行挖掘和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我认为这是一种朴素的实践科学。

从数据角度看,金融是各种数据的排列组合。大数据金融则是指以低成本、大批量、高效能、全风控的优势,通过挖掘、分析客体的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实时了解相关信息、掌握关联行为、量化风险评估、预判发展趋势、抑制不良事态、防范系统性风险。简言之:就是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手段驱动金融业务;再者,可以通过对数据的评估变现,体现“数据既是资产”的真谛。目前,联盟正在请于我国大数据金融领域实践较早的副理事长单位金电联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副理事长单位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一些专家、学者共同研究确定大数据金融概念的精准、规范表述。

在漫长的社会发展史中,从无数据到有数据;从生活数据到科学数据;从科学数据进入“大数据时代”的数据进化史中,数据不仅可以揭示现实、验证模式、发现规律、预测未来,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管理方式也带来了重大变革。同时,又从原来只是事物关系的表征符号变成了具有重要价值的财富,且不易被消耗、无环境污染、可交叉重复使用,又带来了传统价值观的变革。这些都体现了人类社会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哲理。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中枢,当与大数据结合,魅力凸显。我国大数据金融技术的创建者——金电联行,在历时9年的研发及践行中,从金融核心的信用角度建立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评价体系,通过对信用主体行为数据全自动、全天候的挖掘、分析与评价,以及实时的跟踪监测,实现了信息采集、数据运用、分析计算、评价结果和风险预警的高度客观性、智能性和高效性。这一评价方式与传统信用评级相比,有着许多创新的评级理念与技术优势,催生了崭新的金融信用模式。首先,不依赖财务数据,主要运用企业留存在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务平台的明细记录,通过对海量的生产、经营、技术、人才、交易等信息的交互验证,识别真伪,进行信用评价,化解了中小微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没有信用积累难以进行信用评价的难题;其次,不依靠人的主观分析,从数据采集、清洗、分析、评价全部通过计算机完成,大大降低了信用评价的人为操作与道德风险,最大程度地保证了评价过程中的客观性;再次,不受人的能力限制,以计算机高效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性能,每天可同时对上万甚至数十万家企业进行评价,并开展24小时的贷后风险监控。

这一大数据金融领域内基于客观信用的方法论,颠覆了人们长期以来的有关理念,如主客观统一论。因为,客观信用是纯客观的,不允许掺杂任何主观的东西。它从认识上改变了人们对信用的传统观念与信用评价思维;从模式上突破了金融市场以抵质押和担保贷款为主的传统方式,解决了金融机构对财报信息不充分,信用积累和抵押、担保资源不充足的中小微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价的关键问题;从技术上破解了对系统金融风险的过程化、动态化的监管难题,创建了一个大批量、高效能、全风控、低成本的信用评价模式、信用贷款管理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

大数据金融,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技术手段是人类发展阶段的一个提升,标志着人类在寻求量化认识世界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本质上并没有超脱哲学层面对事物规律的把握。依哲学原理而言,大数据金融的重要功用就是依靠海量的数据反映事物的大趋势,具有前瞻性,即哲学上讲的抓住了事物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大数据通过关联性,推翻了微观层面的逻辑因果关系,进入了更高层次的相关关系之中,这是人类技术手段提升后带来的哲学层面的新视角。

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联系是有条件和多样的,把大数据的相关关系分析法快而准地应用于金融服务,这就是大数据金融的技术核心。大数据让事物更清晰的展现在我们面前,同时让我们对事物发展的研判有了更可靠的依据。

感受大数据金融之哲理,可以使我们视野开阔、心清智明,并怀以大智慧、大胸怀、大格局做好大数据金融产业。

二、管理角度的思考

大数据是当今政府、机构、企业等管理者不可或缺的管理手段。随着人类对大数据理解的深入,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政府治理的水平,重新认识科学研究的范式,重新审视产业变迁的因素,重新理解投资决策的依据,重新思考企业管理的组织。

大数据金融作为一个产业,效益是目标、市场是导向、技术是核心、管理是基础。 “管理”一词虽有众解,但“科学”加“艺术”却是基本要义。之所以是“科学”,在于它的基本要义、逻辑是科学的,是不随行业不同、企业不同、环境不同而改变;之所以是“艺术”,是因为在同一科学要义和逻辑基础上,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环境又有着不同的诠释和排列组合,从而表现为不同的管理模式。如;京东金融虽长期市场看好,但目前巨亏;而蚂蚁金服领跑,市场盈利,估值达600亿美金。一个是人为要做,逆流而上;一个是顺势而为,顺水行舟,二者难易自见其中。蚂蚁金服走上互联网金融的道路,是因为内生于阿里巴巴的电商体系,在从事电商的过程中,需要解决支付、资金流的问题,基于原有业务自然延伸出了金融。金电联行也是从汽车产业供应链做起,由产业供应链中积累的大量数据,顺势而为,与银行结合,共同破解了汽车供应链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以致发展为今天的大数据金融。

经济形态越现代,交流、互助、合作、沟通就变得越重要。大数据为我们带来了开放、共享的价值理念,更需要打破数据隔离和数据孤岛,实现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更需我们要有大的胸怀和大的格局。如:贵州省和贵阳市深具未来感和前瞻性的发展大数据产业,成为国家级大数据综合实验区。金电联行与贵阳市政府合作前三个月,我就前来调研了2天,深感贵阳市有一个很好的大数据生态环境,一是做大数据产业的人文环境好,市委市政府不是要我做而是我要做大数据产业,且开放度、包容度高,还能做到上下联动;二是做大数据产业的自然环境好,气候凉爽,空气清新,加之水煤资源丰富、工业用电价格低、地质结构稳定,降低了运营风险,是天造地设的大数据机房。因此,栽得梧桐树,不愁金凤凰,随之大小机构、企业纷至沓来,落地贵阳。

从管理的历史角度看,金融的历史,就是一部金融风险史、危机史。2012年有人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拉开了互联网金融的大幕。为此,产业界、投资界、学术界乃至监管部门纷纷加大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布局,P2P、众筹、网络小额信贷、比特币等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层出不穷,井喷式增长,一时间,互联网金融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和抢夺的重点,2015年~2016年进入快速发展期。2011年P2P网贷平台仅20家,月成交额仅为5亿元人民币;2013年底,网贷平台增加至600家,月成交额达110亿元人民币;2015年底,网贷平台增加到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加了1020家,全年成交额达9823亿元人民币,相比2014年底成交额2528亿元人民币增加了288.6%;预计2016年网贷年成交额或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成长(甚至有的是野蛮生长),加之资本对机会和利润不计后果的追求,必然会打破原本密闭的金融魔瓶,释放种种贪欲和荒诞,很多所谓创新产品成为不断膨胀的风险之源,这就在全国曝出了一些风险事件,互联网金融似乎成了“P2P圈钱、跑路”的代称。这显然是错误的,而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识别风险,加强管控。自有人类社会以来,真善美、假恶丑就犹如一对孪生兄弟结伴而来,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近年来,贵阳市以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引领金融业加快发展。为更好地发展大数据金融产业,贵阳市政府今年又以大数据的监管方式,建立了“数控金融监管服务平台”。这个平台通过制度建设和技术保障有机结合,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大数据风险监控,实现线上线下、监管层面与业务层面的实时交互对接,能够对金融机构存量客户及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业态进行有效监管。

金融业作为与大数据技术深度结合的行业,互联网思维和决策数据化已嵌入经营管理的全流程。但是,我国在大数据金融管理上还很薄弱,我们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至今没有一部有关大数据的法律;大数据金融标准化建设刚刚起步;数据孤岛、数据壁垒现象十分明显,不同机构掌握的数据不尽相同,数据的流通性很差。因此,我们需要尽快明确监管职责与权限,对大数据金融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析和预警系统,进行合理规范的监管,以保障其稳定、持续与健康发展。

现在,正是我国发展大数据金融产业的大好时机,2015年6月至8月,国务院就发展大数据连续发布了三个指导性文件。之后,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方针,表明了党和政府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决心,指明了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方向。

中国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的成立正是顺应了历史的潮流和国家的需要,体现了大战略、大胸怀和大格局,它可以把先进的大数据技术与产业结合,转化为真正的生产力。通过所搭建的平台,整合相关政府、机构、企业的资源,突破产业瓶颈,提高共性技术,夯实管理基础。

第一,大数据金融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政产学研金用各方有合作的意愿和基础,也是研究机构和企业联系沟通的有效桥梁,可以提高各方共同创新水平,以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二,大数据金融产业技术进步快,技术转化周期短,技术交叉融合多,前期研发投入高、风险大。但联盟则可以破解这些难题,通过联合创新,分担创新成本及风险。

第三,大数据金融产业具有显著的网络特性,创新产品的竞争不是单个企业的竞争,而是产业链和技术标准的竞争,因此必须搞联合创新。

第四,大数据金融产业链条中的企业大多是新兴产业及中小企业,虽然有创新活力,但规模小、实力弱,需要联合起来达到规模经济,实现共同发展。

第五,大数据金融产业在技术标准上相对薄弱甚至刚刚起步,相关企业和机构有技术联合的愿望。联盟可以推动大数据金融标准化进程,让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同步,标准制定与创新成果转化同步,有了标准,就可以真正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

标准是保证大数据工程实施的准绳。对于海量的大数据,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的存储、处理方法,将带来一个难以想象的杂乱的数据世界。所以,联盟成立了标准化委员会,力图借助标准化的方法,规范这些数据处理的最佳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高质量,使联盟标准作为团体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进一步上升为国家标准,以构建面向应用的大数据资源库,推动大数据产品的检测、交易、服务等大数据金融应用,为打造贵州省、贵阳市大数据产业,以及推动我国大数据的规范化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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