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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第三方平台将承担十大责任

2016-07-06罗燕

民生周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食药监办法经营

罗燕

“绝大多数食品经营者都是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交易,第三方平台起到了源头作用,因此,如何发挥水龙头源头的控制作用,格外重要。”

随着网购食品、网络订餐的迅速发展,各种问题在不断暴露,各界对网络食品经营相关管理制度的出台呼声越来越高。

去年8月份,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以来,北京、浙江、上海、四川等地相继发布了网络食品交易的施行办法或者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6月15日在首届“中国互联网+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透露,《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将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多项行业义务,以及违反这些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年酝酿

“国家食药监总局成立以后,即着手开展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法制的研究。”国家食药监总局法规司司长徐景和说。也就是说,网络食品监管制度酝酿已有三年。

此前已经有媒体几次报道《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这是社会的期盼。”徐景和笑称。他表示,有关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的研究和设计始终在向前推进,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131条已经勾画出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框架。

法律的制定思路几经调整。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介绍,一开始是准备从食药监总局的层面出台一个整体的食品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为此,相关的司及法规司在一起做了很多工作,局长办公会也开了好几次。在这个过程中,大家意识到食品和药品还是有相当大的不同,所以将二者分开了。分开以后准备制定一个互联网食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办法再加上网络订餐的管理办法。但这时又发现国家在对电子商务统一立法。在国家统一立法的大背景下,食品销售只是其中一部分,电子商务立法中已经做了一些普遍适用的规定,遵守就可以了。立法思路调整到互联网食品销售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办法。

《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8月18日发布,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去年9月18日。

“我们已经把《办法》制定得差不多了,赶上3·15曝光,我们想可能还有一些问题,决定再等一等,等问题再暴露暴露。既然出台一个规定就不要朝令夕改,要尽量地完善。但通过这么一段时间,两个办法在正常的情况下应当在不久的将来就会颁布。”崔恩学说。

徐景和表示,在研究法律制度设计时,应当考虑两个方面的结合,一个是规范、引领和助推并重,另外一个是企业、政府和社会并重。共同推进新时代互联网食品安全治理。

各地方也在积极制定网络食品监管制度。今年3月14日,北京率先出台《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亮证经营

在网络订餐平台中,假证套证、一证多用等现象普遍存在。“不是说我们发一张证就保证了安全,许可是监管的前提和开始。”崔恩学说。

亮证经营将成为食品经营者入驻网络平台时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求在互联网首页上要把食品经营的许可证亮出来。同时,在互联网经营的首页上还要有相关的信息,把相关的信息公示出来。”崔恩学说。

他强调,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一些食品经营者,在页面上公示的信息非常漂亮,实际上却是黑作坊,这不是真实的信息披露。”

各地方出台的网络食品管理制度中,亮证经营也是重要内容。《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明确提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浙江、上海、四川等地出台的网络订餐管理办法或征求意见稿中,也要求入驻商家证照齐全,并向网络平台提供。

强化第三方平台责任

消费者网购食品发生维权纠纷时,到底由谁来承担主体责任?第三方平台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长期以来,在网络食品案件中,类似的问题反复出现。“谁对食品安全承担民事责任、首要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唯一责任,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徐景和说。

《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这一点得到很多业界人士认同。在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指出,破解网购食品监管难题,首先应该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对第三方平台责任的规定,依靠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协助监管。

“互联网迅猛发展,仅靠政府监管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崔恩学说。他认为,绝大多数食品经营者都是在第三方平台中进行交易,第三方平台起到了源头作用,因此,如何发挥水龙头源头的控制作用,格外重要。

徐景和认为,第三方平台在网络食品安全中与政府监管部门、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之间都要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某种意义上讲,第三方平台既是被监管者,同时也是管理者。在新的时代,食品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如何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需要进一步研究。

“以前我们觉得是被监管者,后来跟食药监部门多次沟通,我们是协同关系,这是非常重要的态度转变,我们要主动提供安全的监管平台。”美团大众点评高级副总裁、美团外卖总裁王慧文表示。

徐景和提出,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应当至少承担十项义务和责任,包括第三方平台的备案,入网主体资质审查与实名登记,食品安全风险的自查和排查,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发生时停止平台服务,履行先行赔付等特别承诺,投诉举报的处理,承担附条件民事责任赔偿,配合执法调查,进行食品安全法制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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