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户籍改革的出路在哪里?

2016-07-05蒲剑云

三联生活周刊 2016年25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落户户籍

蒲剑云

因为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熟稔,市政府出台户籍改革文件,我得以传阅。这是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户籍改革实施意见,11月河南省首先发声,之后各地密集出台文件贯彻落实的事件。一句话,就是“吸引农民城镇落户,原农村权益不变”。我们这50余万人口的西部城市,新建住宅入住率30%左右,草拟的市级文件对农民工进城落户、居民城市间迁徙的门槛设置极低,基本没有了限制,大家都笑称是“城区房子卖不动,打起农民兄弟的主意”。

现有农村留不住人,是不争的事实。农产品价格低、零散规模成本高,收入无法保证农村家庭教育、医疗、生活开支,大量青壮劳力不得已进城务工。同时,农业上片面追逐经济效益引发的农药残留、激素催长、牛奶掺假等现象,倒逼城镇居民租地种菜、阳台种菜;加上城区拥堵、空气质量差,城里人有强烈的“返乡”意愿。乡村道路不断改善,实现返乡的可能性更大了。

从文件的内容看,都照搬“三权不变”的前提,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与现阶段的农民进城落户挂钩,即不变现、不注销。这是一厢情愿的设计,因为这样的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一致,也与农村习惯认知不符。自家表哥1998年进城打工,做到了部门经理。与他提起,也认为进城落户后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留住民”不会答应,现实中做不到。

农村宅基地、住房,是农民的主要家庭资产。不允许流转,让农民“裸身”进城,有较大经济压力。国家近年大量投入乡村道路建设,农村宅基地、住房升值不少;城市人口为追求绿色环保,也愿意付出相应价款购买。如服从规划、适当改造,让社会力量建设新农村,何不乐观其成?农村土地单向流入国有,政府再招拍挂转让,其间利润丰厚,把农民撇在一边,早就被诟病已久。这也是长期以来征地拆迁矛盾突出的根源。

集体收益分配权,主要针对农村集体企业的利润分红、集体林木收益、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首先得是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参与收益分配呀!别说与法理不符,留下来的农民首先不会答应。这一波进城潮,搞得“三权不变”;上世纪90年代缴纳城市扩容费的进城人口,“三权失二”,安置进企业后没几年遭遇下岗潮,多年在城市辛苦打拼,必然要回头找政府上访理论。

凭着多年的农村土地承包认知以及工作经验,对于农村进城人员,我斗胆建议: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取消,进城落户后纳入政府“托底”,无差别享受城镇居民各项保障。二、农村宅基地以及住宅,允许自由买卖;甚至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储,鼓励、推动。三、集体收益分配权,随着户籍迁出,集体成员身份消失而取消,不与留乡农民争利。同时允许城镇人口返乡,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的“所有权”。更进一步,类似当年“农转非”收取城市扩容费,允许城镇人口缴纳“资源补偿费”,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如此,城乡差别就真正消灭,从“小康”走向了“大同”。我想,这也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想。

猜你喜欢

收益分配落户户籍
有户口但无承包地 无权参与收益分配
“抢人大战”待升级——“落户式抢人”或许不灵了
海口出台积分落户新政打通保障房商品房转换通道
基于修正Shapley值的高速公路PPP项目收益分配模型
推动户籍改革要完善考核问责
户籍改革:社会变革带来大机遇
户籍改革倒逼医保改革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