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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软法思维在自然人网店监管中的运用

2016-07-05成协中

21世纪 2016年4期
关键词:机制思维

重视软法思维在自然人网店监管中的运用

【软法之道】

成协中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做出了“自然人网店可以不经工商登记”的特别规定。2014年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除了要求自然人网店应当向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外,也重申了这一规定。业界普遍认为,这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监管改革创新,极大地鼓励、激活了自然人网络创业,推动了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崛起和繁荣。阿里总裁金建杭明确提出,“自然人网店准入是一项伟大创新。”近日,工商总局网监司在《中国工商报》发表题为“自然人网店无须办照特殊规定不宜长期延续”的文章,引起不少电商经营者的担忧和媒体、学界的多方关注。

要求自然人网店强制进行工商登记,强调“线上线下规则应当平等”,实际上是将自然人网店纳入传统的监管体制,即传统上以硬法思维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模式,强调政府作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监管者,以事前审批为主要监管手段。这种监管模式在传统的工商经济形态下已不堪重负、挑战重重。自然人网店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对它的监管必须创新监管思维,重视软法在自然人网店监管中的作用。

首先,应当反思工商登记作为一种硬法监管方式本身的正当性。在经济领域,公权力的介入并不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工商登记作为一种公权力部门强制推行的事前监管措施,它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首先遵守辅助性原则和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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