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行业营改增契机
2016-07-05法人李立娟
法人 2016年6期
文 《法人》记者 李立娟
地产行业营改增契机
文 《法人》记者 李立娟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将采取三项举措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其中一条即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在顶层设计之下,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
5月11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营改增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此外,通知还指出,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2016年4月,同策咨询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包括两大内容,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据测算,此次全面推开试点,年度减税规模将高达5000亿元。
效果初步显现
同策咨询发布的报告显示,试点前后的税制问题发生了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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