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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委托─代理模型的高薪养廉政策分析

2016-07-04杨金刚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腐败

摘 要:通过建立政府与公务员的委托─代理模型,运用博弈论的思想分析高薪养廉的约束条件及腐败的影响因素,得出高薪可以养廉,但不必然养廉的结论。最后提出廉政建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委托代理模型 高薪养廉 腐败

一﹑引言

自从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一直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实行“老虎苍蝇一起打”,体现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治标更需治本,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关键在于制度。高薪养廉的思想,古已有之,比如西汉的“重禄益民论”、唐朝的“厚禄养廉”之说、清代的养廉银制度等。从国外来看,似乎也有一些高薪养廉的成功经验。在欧洲有芬兰﹑瑞士﹑英国﹑德国等,在亚洲有新加坡﹑日本等。高薪未必养廉,这在史学界似乎已盖棺定论,但却很少深究其理。

二﹑腐败问题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在经济学上,任何一种涉及到非对称信息的交易都可以称为委托代理关系,其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而另一方为委托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作为委托人委托政府官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发放给政府官员工资,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目标是人民利益最大化。而政府官员作为代理人,同时也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其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政府与政府官员的目标就出现了不一致。代理人应该按照委托人的利益选择行动,但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到底选择了什么行动,得到的只是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这些观测到的信息,来奖惩代理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本文运用博弈论和经济学中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探讨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及高薪养廉。

1.对工资W的讨论。假定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以实现自己的期望收益函数最大化为目标。设公务员的薪金收入为W,贪污腐败而带来的额外收入为R(λ),其中λ为公务员的权力,假定权力越大,贪污腐败带来的额外收入越大。贪污腐败被发现的概率为之P,如果腐败被查处,则将面临降职降薪、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分甚至监禁,我们假定经济和刑事处罚均可以用货币计量,腐败被查处后给公务员带来的全部损失为F。则公务员贪污腐败的期望收益为:P(-F)+(1-P)(W+R(λ))

公务员不贪污腐败时的收入为工资W,因此,公务员廉洁时的约束条件为:W≥P(-F)+(1-P)(W+R(λ))

解得:W≥(1-P)R(λ)/P-F (1)

此时,公务员会惧于高昂的腐败成本和腐败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而却步。显然,给定F和P,公务员的权力λ越大,从而的额外腐败收入R越高,他的工资也应该越高。否则,他就会去寻找腐败的机会。这说明高薪有助于养廉,高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

2.对惩罚力度F的讨论。为了防止公务员腐败,设政府进行监督的成本为C,监督就可以发现腐败,监督的概率为P1,公务员腐败的概率为P2,我们可以构建公务员腐败与政府监督之间的支付矩阵:

在此博弈矩阵中,由于双方的策略选择均带有随机性,故可视为混合策略的静态博弈。根据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监督部门的期望收益在监督与不监督策略下应该是相同的,公务员的期望收益在腐败与廉洁策略下也应该是相同的。

EA1=P2(F-C)+(1-P2)(-C)

EA2=P2*0+(1-P2)*0=0

EB1=P1(-F)+(1-P1)(W+R(λ))

EB2=P1*W+(1-P1)*W=W

由EA1=EA2,EB1=EB2 解得:

P2=C/F,P1=R(λ)/(W+R(λ)+F) (2)

由(2)可知,P2与C成正比,与F成反比;P1与R(λ)和成正比,与F和W成反比。所以增大F,也即腐败查处后对腐败公务员进行的惩罚力度,可以降低公务员腐败的概率,同时也可以降低监督部门对官员的监督,间接意义上降低了监督的成本,可以取得双重效应,有助于廉政建设。

3.对腐败被查处的概率P的讨论。在现实生活中,P的取值只能界定在(0,1)范围内,即正常情况下官员贪污腐败会被政府监管部门以一定的概率P被发现,政府为了制止腐败,实施廉政建设,所支付给官员的工资应该大于(1-P)R(λ)/P-F。構建函数R(P)=(1-P)R(λ)/P-F,则R(P)可视为官员腐败的预期收益,边际收益MR(P)=-R(λ)/P2,则腐败的边际收益曲线为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其经济学涵义意味着随着腐败被查处概率的增大,边际收益递减。我们再进一步假定C(P)为政府官员腐败的预期成本,边际成本为MC(P),则随着腐败被查处概率P的增大,预期成本呈递增趋势,即MC(P)>0。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只有当其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腐败才有可能产生。当MR=MC时的P值是政府官员腐败与否的临界点;若MRMC,则腐败动能有进一步扩张的趋势。所以加强监管,增大P,有助于廉政建设。

4.对公务员腐败收益R(λ)的讨论。R(λ)与腐败的概率P2也成正比,说明权力越大,腐败的收益越大,腐败的可能性越大,从这我们可以得到的启示是,要实行民主分权,杜绝一个人权力过大的现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也要放权给市场,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减少公务员贪污受贿的机会。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以上建立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第一,高薪可以养廉,但不必然养廉。影响公务员腐败的因素不只受薪资水平的影响,还受监管水平,处罚力度等的影响。提高工资能够加大公务员腐败的机会成本,有助于廉政建设。第二,加大对腐败惩罚力度,加强监管,权力分散有助于反腐倡廉。所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抑制腐败。第一,加强廉政教育,精简机构,提高公务员的薪资标准W。第二,加强惩罚机制,扩大对腐败的查处范围和打击力度,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F。第三,健全法制监督机制,提高查处腐败的概率P。第四,优化行政权力配置,削减政府过度行政干预的权力,逐渐放开经济管制,发展更为市场化的经济制度。

参考文献:

[1]周军﹑刘民权.在不确定性条件下高薪养廉政策绩效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12).

[2]王性玉.反腐养廉博弈模型分析[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

[3]詹细明.高薪养廉的薪酬制度探析[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学位文,2006.

作者简介:杨金刚(1990-),男,吉林舒兰人,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数量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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