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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地综述

2016-07-04张娟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税收

张娟

摘 要:“国际避税地(港)”之所以能成为全球众多公司的注册点,主要在於其配套的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正是这些宽松的政策环境使其成为一些企业避税的“天堂”,同时也成为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反避税的主要对象。本文主要从其内涵、特点、避税模式、形成的原因及条件和其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地 税收

随着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商品、资本和劳动力在国际间流动的加快,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各国由于各种原因在其税收制度和政策上又存在差异,使得国际避税成为现代全球经济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国际避税地无疑又是一个热点。

一、国际避税地内涵界定

避税地亦称“避税港”、“财政天堂”或“税收绿洲”,是指对收入和财产免税或按很低的税率课税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一般自然资源稀缺、人口少、经济基础十分落后,为了达到增加财政收入并促进本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实行不征税或征税很少的所得税政策,以吸引外国资本和外国企业到本国或本地区投资,这就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权利在各国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较低税后负担的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根据税率与税收优惠的程度,学者一般将避税地划分为以下六类:一是没有税收的避税地。该类避税地国家(地区)没有任何的所得税、公司税、财产税和资本利得税,主要有巴哈马、巴林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等。二是以领土为基础进行征税的避税地。该类避税地,对于本领土以外经营所得实行免税,主要有中国香港特区、利比里亚、巴拿马、菲律宾等。三是税率低的避税地。该类避税地采用低税率,可能是国内税法规定的结果,也可能是应用税收条约带来税率的降低,主要有列支敦士登、瑞士。四是对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提供特别优惠的避税地。该类避税地主要有荷兰和新加坡。五是对发展出口的行业免税的避税地。该类避税地主要有爱尔兰。六是对某些类型的公司提供特别优惠的避税地。该类避税地主要包括安提瓜岛、安圭拉岛、牙买加等。

二、国际避税地的特点

1.低税。低税是国际避税地最基本的特点。税率低、税负轻或无税才能产生对跨国纳税人的吸引力,才属于避税地方。国际避税地的低税主要是指直接税税率低、税负轻或无税。

2.面积小。大多数国际避税地都是很小的国家和地区,有些还是很小的岛国或者“飞地”。这种特点在第一、第二类国际避税地特别明显,如巴哈马、百慕大都是很小的岛国。

3.地理位置特殊。从国际避税地的地理位置来看,重要的国际避税地大都靠近资本输出国。

4.财政规模小并有其他财源。很多国际避税地的财政规模都很小,没有庞大的国防开支、大型的国家科研开支等,国家收入主要靠税收以外的其他财源。例如,巴哈马和库拉索的旅游业非常发达,形成了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三、国际避税地形成的原因

1.历史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殖民地、半殖民地及其他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虽已先后独立,但他们在殖民地、半殖民地时期形成的有利于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法规定还不能完全改变。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基础较差,尚未形成现代化的工业体系,要求政治独立和稳定,引进外资、发展经济的任务比较迫切,再加上独立前宗主国对属地税收自主权的管理比较松散,因而容易形成避税地。

2.制度原因。一些国家由于在税收制度设计上盲目推崇或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制,没有能从自身国家的内在特点出发,存在很大缺陷。此外,一些国家税收制度不规范、不健全,颁布的税法、税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条例规则相互矛盾,规定的税收管理人员方法和工作方法等规章制度比较混乱,这些国家有时也会被利用作为国际避税地的场所。

3.经济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刚刚独立的国家,往往在税收上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的措施,以弥补国内投资环境的某些不足,吸引外国资金和先进技术的输人。一些发达国家,由于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国内投资不足,经济不振,也往往制定某些税收优惠规定,以吸引本国资金的回流和外国资本的流人。而一旦这些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现实地吸引了一批国际投资者时,那么,他们在客观上也就形成了国际避税地。

四、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

1.能提供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能够进行避税,这是成为 国际避税地的最根本的条件。不但如此,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还要能提供具有特色的、能跟上形势发展需要的避税条件。

2.政治和社会稳定。作为一个避税地,政治和社会稳定是前提条件,否则,就不能吸引跨国公司来这里投资。

3.交通和通讯便利。交通和通訊便利是避税地应具备的“硬件”之一。目前,大多数成功地实行避税地政策的国家和地区都重视这一条件。从避税地在全球的分布情况不难看出,一些重要的或著名的避税地与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在地理位置上都很接近。这就为避税地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创造了便利条件。

4.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五、对国际避税地的综合评价

避税是一种普遍现象持这种态度的人认为,避税这种现象在避税地有、在高税国甚至任何一国都会发生,只要征税,就会存在避税。避税是纳税人对国家课税特别是课以高税、重税的一种自然反应,不应该对避税地的存在及避税活动另眼相待。如果高税发达国家认为避税地的活动损害了本国利益,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对付跨国纳税人的避税活动。一些国家竭力反对国际避税地的存在,对避税地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他们责难避税地的理由主要是:许多发生在避税地的营业活动是虚构的,跨国纳税人在那里设立了有名无实的持股公司等种种附属公司,用人为的方法将营业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避税地,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不仅货物的购销活动如此,而且提供劳务、贷款、租赁、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分配生产费用等,也都可以仿照人为的转让定价的方法,将利润从高税国向避税地转移,许多实行高税政策的经济发达国家,对避税地的活动感到头疼,抨击来自避税地的收人是不光彩的收人,避税地的投资是消极的投资。例如美国和前联邦德国就对国际避税地持否定态度,他们具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反对利润流人国际避税地的税法。另外,一些国际性组织如联合国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也从国际政治经济和维护税收公平原则的角度,在反对国际重复征税的同时,也一直在反对国际避税地。有些发展中国家也认为,成为国际避税地有损于国家尊严。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本身否认自己是避税地,即对国际避税地持否定态度的,但总是被划人国际避税地的范围,例如中国香港特区、荷兰等。

参考文献:

[1]葛惟熹:《国际税收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

[2]程永昌:《国际税收学(第2版)》,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年.

[3]杨志清:《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4]杨斌:《国际税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

[5]王传伦 朱青:《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6]苑新丽:《国际税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

[7]朱洪仁:《国际税收筹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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