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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实问题与对策建议

2016-07-04姚高翔

广西教育·C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现实问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姚高翔

【摘 要】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立法保障、提高经费投入、优化师资结构、创新培训模式、规范过程管理、发展农村文化等措施逐步解决。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 现实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5C-0010-03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再次提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的重要支撑。足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改革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农民脱贫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找准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的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有利于逐步破解“三农”难题,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

“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而逐步演进过来的。200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此后一直沿用“新型农民”的说法,直到201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从此开始使用“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

新型农民中间加上“职业”两个字,不仅是概念提法的创新,更体现了农民从户籍意义上的概念转化成了职业身份上的认定。现实与未来意义上的“新型职业农民”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属性:(1)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民是其职业;(2)农业收入为其主要收入来源,且与其他职业行业收入相当;(3)提高收入主要通过农业科技创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科学管理等方法;(4)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是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素质要求,但单个农民未必全部符合;(5)扎根农村,致力于改善农村面貌的同时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基于以上几点,新型职业农民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世代生产生活在农村,安于现状,自给自足的农业劳动者,又有别于往返于城乡之间,双栖生活,以农业生产为副业的农民工,而是承载着未来农村发展希望、农业产业发展转型、农村农民全面小康的中流砥柱。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实问题

党和国家越来越认识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重要性,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连续12年聚焦“三农”问题。近几年来,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绩非凡。截至2015年,全国已累计投入培训资金109.46亿,培育各类型职业农民100多万人,并完成了农民培训工作由偏重服务城市发展向注重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变。然而,其中的问题也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接受培训不积极。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积极性有限,表现为培不培训无所谓、学与不学无所谓、学多学少无所谓、通不通过无所谓的随意态度。究其原因,首先是对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调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农民急功近利,参加培训的动因是希望能迅速增加收入或获得资金贷款支持,而当这些并不能迅速实现时,便产生了散漫甚至退出的想法。其次,对培训形式的不认同,由于现实培训条件的限制,集中上课、地点偏远,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结合不紧密,个性化培训难以实现,农民时间没保障等问题突出,影响了农民参加培训的意愿。最后,对培训效果缺乏耐心。根据2014年3月教育部、农业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受训农民需要学习2-6年,修满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能力拓展课至少4080学时并通过考核获得相应的255学分,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这就要求受训农民在辛苦劳动之余还要付出大量的时间进行文化课学习,这无疑是对其耐心的一种极大考验。

(二)有关培育机制不完善。表现为培训宣传不够到位、培训经费不够充足、培训主体不够尽责、协作机制不够灵活、培训法规不够健全等方面。这些一方面受制于我国农村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有关培训机制不完善造成的。第一,宣传思想工作不到位降低了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很多农民接受培训的内在动力不足是因为不懂政策、不知道培训的真正好处、不了解培训的实际内容,道听途说来的负面信息反而会影响他们的判断和选择。第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二元结构、发展不平衡、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村发展缺钱是短期内难以改变的现实,这些直接影响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费的整体投入和人均水平。第三,我国当前涉及农民培训的主要职能部门包括政府部门、教育部门、农业部门、科技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等,呈现出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只是它们众多职能中的一个方面,综合因素导致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第四,法律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也是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政策基本上都有了,但是专门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成形,制度上的相关惩罚机制还有待完善。

(三)实际培育效果不理想。表现为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培训主体疲于应付、证书认定不够严格、培训前后改变不大等方面。第一,有些职能部门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性,班也办了,钱也花了,课也上了,人也来了,但由于疏于管理,上课的质量、学习的效果不佳,结果有些地方把农民培训搞成了“雷声大、雨点小”的形式主义工程。第二,有些地方政府在“唯GDP”政绩观的驱使下,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把农民培训搞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实用主义工程。第三,有些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不是从新型职业农民的真实需要出发,而是单纯从完成培训任务出发,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没有针对性,在教学方法的使用上不够灵活,在教学实践的管理上过于松散,影响了培训的效果。第四,证书认定本来是保障培训质量的最后关口,但部分地方放松出口管理,降低认证标准,虚发结业证书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培训的质量,还降低了人们对培训证书的认可度。结果造成有些农民名义上拿到了证书,实际上能力提升不大的窘况,严重降低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含金量。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立法保障。发达国家的经验是通过立法保障职业农民的培育培训工作。如韩国早在1980年就制定了《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基本法》,职业教育发达的德国自上世纪50年代就颁布了多项保障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如《职业教育法》《实践训练师资条例》等,这些法令直接把农民教育纳入职业教育的范畴,而且明确规定了企业、师傅和学徒的权利及义务,各种行业职业的技术标准等。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民的教育培训也有许多相关规定,如《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职业教育法》等,可以说是有法可依的。但对农民的教育培训较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量化细化的条款,造成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国家和地方迫切需要出台一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培训细则,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选拔、培训、考核,培训主体的经费保障、资质要求、责权利的划分等。而且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大经费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投资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其次是大型涉农企业和个人。各级政府要从确保农业的基础地位出发,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增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财政预算,保障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环节的经费支出。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培养实训教师,提高受训农民的补助标准,扩大教育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能力,保障培训效果。大型涉农企业要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规划专项资金,对原产地农业产业工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保障产品安全健康。农民自身也要看到新形势下农业结构调整、生态农业发展的前景以及由此对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出的新要求,主动投资参加有关教育培训把握未来。

(三)优化师资结构。培训教师是保障培训效果的关键因素。有关部门要做好三件事情,即建立专家能人资源库、注重师资队伍素质提升和推动资源库大范围共享。首先,要广罗人才,建立由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员、农村种田养殖大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农业专业技术能人组成的数量充足、素质过硬、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培训教师资源库。其次,要不定期对资源库教师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素质和专业素质,同时还要不断补充新生力量,实现资源库教师的新老交替。最后,要放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业,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建立全国资源库的共享机制,实现各地专家资源、教学资源、信息资源的共享。

(四)创新培训模式。任何培训方式都是为培训效果服务的,因此要不拘一格、探索各种方式。其一,田间教学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作为一种参与式的培训模式,田间教学更有利于学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提升。根据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的特点,从现场面对面的教学入手,给受训学员强烈的感性认识冲击,再通过教员和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的充分交流,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或感兴趣的问题,突出学以致用,最终实现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自然过渡。其二,菜单式培训,根据农民学员的需要,结合各培训机构的专业实际,整理规划出培训菜单,供学员选修,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的特点,值得推广。其三,订单式培训,根据某一特定农业地区的产业特点,向有关培训机构提出培训要求,协议双方共同制订培训计划,协商培训地点,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其四,抓住“互联网+”时代机遇,打造网络平台,对部分课程实行在线培训。总之,在实践中随时探索方便有效的培训方式,综合使用多种培训方式,不拘一格培训人才。

(五)规范过程管理。培训过程管理是一套系列工作,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和政策的灵活性是做好这一系列工作的基本经验。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舆论宣传大众化、政策扶植透明化、绩效管理常态化、认定标准科学化、进出机制公开化。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网络、电视、墙体标语、村民集会等形式,让更多农民明白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各种政策利好,激发他们参加教育培训的动力。二是公开各项扶植政策,将扶植对象的条件积分化排名,逐人公示,全程公示,让每一个农民深刻感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利好。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将农民培训工作实绩与有关职能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相结合,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整个过程进行常态化的管理和督查,激励有识有志之士积极投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事业。第四是科学谋划认定标准,从实际出发,根据行业特点,对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机服务业等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定,细化认定标准,弱化人数限制和比例限制,重点保证资格认定的质量。五是建立公开透明的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迅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取消资格,同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发展农村文化。农村文化发展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是(下转第25页)(上接第11页)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内在因素。有些农民不愿培训、忽视培训、敷衍培训的做法往往跟小农思想有关,缺乏市场竞争意识,没有创新进取精神,究其原因是农村落后文化的影响,农村先进文化方兴未艾,因此发展农村文化是治本之举。首先,应当加大农村文化建设的投资力度,除了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投入外,还应增加农村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保障农民有书报可读、有电影可看、有网络可用、有场所休闲、有活动参与。其次,深化农村文化体制改革,理顺政府和各文化职能部门的责任义务,充分利用好社会文化资源,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营造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文化氛围。再次,在保障做好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同时,在有条件、有基础的农村地区开发经营、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实现传统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型升级,既告别了陋习,又充实了头脑,还丰富了口袋。其中的成功典型还可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案例向更多的农民朋友示范推广。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15-11-04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06(2)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5)

[4]邓湧.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构成与培训策略研究[J].农业经济,2015(7)

【基金项目】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资助项目“新农村文化建设背景下的广西新型农民培育研究”(SK13YB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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