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新特点
2016-07-01覃志敏
中国扶贫 2016年12期
覃志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构了政府主导、经济增长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扶贫开发格局。在政府、市场、社会合力推进下,贫困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减半的目标,为全球反贫困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和贫困地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经济增长带动减贫效益下降的新形势下,需要政府等贫困治理主体站到前台,在农村减贫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看,贫困治理主体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扶贫对象底数不清、针对性不强、扶贫低质、低效等问题。因此,扶贫开发战略的调整和机制创新被提上日程。2013年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精准扶贫之后,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政策文件,精准扶贫的思想和战略体系不断完善,这为继续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确保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了制度基础。
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机遇
社会组织是社会性力量的典型形态,是我国农村贫困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为农村扶贫开发做出了突出贡献。2001年,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一项研究显示,在“八七扶贫攻坚”期间,社会组织或准社会组织的扶贫贡献超过28%。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扶贫类社会组织数量日益增多,扶贫资源动员能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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