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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初中语文阅读与审美情感教育

2016-06-30顾怀礼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6年15期
关键词:文学作品美的文学

顾怀礼

【中图分类号】G6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5-0-01

中学语文新教材的出版,紧紧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在高度集权的模式崩溃之后,语文新教材选编的文学作品无论是数量还是审美功能都大大增强,工具性逐步退位,它恰似一股清泉,注入学生干涸的心,浇灌着学生心田中美的花朵,所以,我们必须在教学过程中张扬这种审美情感教育。

一、文学文本的审美特质

新教材中大量选入了经典名作,其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感,“文学”中的“文”字,本身就是“花纹”、“图纹”的含义,将文学称为“文字”或“文章”,本身就隐含着审美观念,许多古代有识之士就能清醒地认识到文学这一特性。“诗赋欲丽”、“诗言情而猗靡”等观点中就透出了这一信息,也就是说,在文学作为一种文化的广义概念中,审美特性才是其本质的,其别的诸如“教化”“美剌”“劝谕”“伦理”教育等,都是应该依附于“审美”这一特性的,绝不能喧宾夺主,它本身应是一种美的传递,情感的抒发,精神的愉悦,心灵的游戏,它不应为某种别的文化形态效命,传统的语文教学,把文学作品图解成了政治、伦理、道德的翻版,这无疑上舍本逐末。诚然,在各种文化形态之中,它们有密切的联系,但也应该各司其职,否则,语文课就没有必要存在而让位于政治、哲学、历史学了。

文学作品不仅能丰富人们的生活知识,给人以理智的启迪,而且能为读者带来美的享受,我们在读某个文学作品时,能为其中的艺术世界所吸引,在情绪上引发或愉悦或兴奋或激昂或悲哀或愤怒或感动的情绪,从而达到一种净化灵魂,陶冶情操的效果,这就是文学作品的审美属性,这种属性从目的上来说无目的、无功利,不为世俗所浸染和牵制,从方式上看是一种形象教育,文学作品中的审美形象渗透着作家想象、情感、虚构等精神过程,它本身就是一种直觉体悟,中国古典美学称之为“妙悟神韵”。从态度上看,文学是一种情感,这种情感超越了个人的私利得失,而升华为一种具有全人类普遍的深刻的情感。通过以上几点的综合,文学作品的审美特性便有了明晰的轮廓。

二、审美教育的具体功能

廓清了干扰文学教育中的种种迷雾之后,我们再进行语文教学引导,就应该更多地立足于文学作品的审美教育了。

文学是一种美的艺术,美无处不在,在文学的天空中,到处闪耀着美的身影,无论是语言、结构、人物、环境、意境、形式、风格之中都存在着美的慧思,能使学生体验出一种美的感受,给人一种心灵的愉悦,精神的畅漾。其具体功能如下:

(一)精神的享受与愉悦感的获得

文学作品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消费品,人们阅读它,主要是精神上的放松、休息、调节与平衡,是为了获得不同于日常生活经验和功利目的快感和愉悦,在一个重物质轻精神的急功近利的时代,加强学生这方面的教育更为重要,文学阅读的快感,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快感,它不受个人境遇和物质条件的限制,能将这种愉悦维持到较高水平,并且它以文学语言为中介,以文学形象为媒体,能形成一种包括欲望、情感、想象理性都参于其中的快乐,这就是文学作品的娱乐消遣功能,在文学的发生学原理中,有许多人都强调这种游戏、娱乐、消遣功能,古罗马的文论家贺拉斯提出的“寓教于乐”,德国康德席勒的“审美无目的”理论都是它的最佳论证,我们在教学中也应充分发挥这一点。

(二)情感的宣泄、补偿与升华

文学作品的阅读是一种强烈的情感体验活动,读者与文学作品的阅读交流之后产生的反应主要是宣泄与补偿,所谓宣泄是指读者的某种被压抑的情感,通过文学作品渠道得到排遣与疏导,从而导致心灵的平衡与愉悦,作为读者的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会因自身与周围世界的利害关系而形成多种多样的功利性欲望,这些欲望不可能全部得到现实的满足,很容易形成情感压抑,这种受压抑的情感,具有一定的心理能量,当它逐步淤积而找不到出路时,就会引发心态的失衡与变异;而文学作品却具有“煽情”与感染作用,某种被压抑的情感在重复激发中得到宣泄,因而能减轻情绪的内心压力,比如悲剧的教育,能唤起人生的不幸感和同情之泪而冲淡学生的内心痛苦,生活中的受挫者吟育前人忧郁、感伤的诗句来排谴自我情感,都是这方面的例证。所谓补偿,是指读者在现实生活中缺乏的情感体验,借助文学作品得到弥补和替代性满足,当读者在现实生活中感到情感贫乏或需求受阻时,文学作品能使他得到假想的满足,而上述情感的宣泄、补偿,必然导致情感的升华,使自然情感、生活情感与作品中的情感合二为一,上升为一种艺术情感,它意味着对现实情感的解脱或超脱,同时又使现实情感得到净化、丰富提高。

三、审美情感的诱发

(一)美在形式:

文学作品的形式在文学作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中外文学史的发展来看,正是作家在形式上的不断创新与探索才构成文学作品丰富多彩的景观:如中国古体诗的韵律、节奏之美,某些散文诗的形式之美,都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在文学作品的形式中,特别是语言的审美价值,更为突出,文学语言的内指性,陌生化,新鲜、形象、生动、本色之美都应该成为教学的重点,传统的语文教学,重内容、重思想而轻语言、轻形式,忽视了文学语言的诗意锤炼,都是不足取的,内容决定形式,但形式对内容的巨大反作用也不容忽视,我们要注意形式的独立地位和它们的审美主义教育。

(二)美在形象:

形象即文学作品而美形象,在叙事作品中表现为典型人物,在抒情文学中表现为意境,在象征型文学中表现为审美意象,这种审美形象本身倾注了作家的审美情感,既能揭示生活意蕴,又有审美价值,能唤起读者的美感形象。因此,能否唤起读者美感,便成了文学与非文学的分水岭,它们(1)能直接给人美的享受,这种艺术形象往往在生活美的基础上升华而来,因此,比普遍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有普遍性,这是文学形象中最常见的类型。一般作家诗人倾注大量审美情感的主人公,都具有这样的审美素质:如托尔斯泰笔下的安娜.卡列尼娜,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等。(2)通过批判丑恶带来审美享受,许多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笔下的形象都是对“丑的批判与裁决”,如巴尔扎克笔下资产阶级野心家的形象,无情地痛斥那个金钱主宰一切、腐蚀一切、毁坏一切的无耻时代。(3)通过同情的目光,描绘弱者屈辱的形象,以呼唤人性中求美向善之心的回归,从而达到追求美好境界的正面效果。如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穷人》,鲁讯笔下的祥林嫂等。(4)通过对社会和人生本质上丑陋和荒谬的展示,表达人类失去美的痛苦与对美的渴望,特别集中体现在一些现代派作品中,它们通过夸张变形和象征手法,去揭示人生本质上的丑恶与荒诞,注重于审美意象的运用,审美是通过审“丑”的方式获得的。(6)审美意境的开拓:在抒情作品中,情景交融、虚实相生并由此拓展的审美想象空问,有人称之为境界,有人称之为意境,这种形象能够表诚挚之情,状飞动之趣,传万物之灵趣,使作品韵味无穷,中国古典诗歌在这方面是典型代表,特别是山水田园诗,更为如此,它能展示生命本身的幽情壮采,或日生命本身之美,包含着对外在物象联想而产生的情、神、意的体味与感悟,更具有审美价值。

当今语文教育中已大大提升了人文情感教育的地位,而人文教育本身又应注重文学作品的审美教育,关于美的内容的划分,历来都有很大的争议,而我们也只能把它当作一种“惯例”来看待,在有限的篇幅内不可能一一细谈,但重要的是,我们绝对不能放弃文学作品的审美特质,而去追求别的东西,把语文教学等同于政治、历史等其它的科目,一定要强化学生审美意识的培养。我相信,这是每一个语文工作者的深切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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