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问答
2016-06-30辽信
共产党员·上 2016年5期
辽信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何时修订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1982年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我国大陆总人口1970年为8.3亿,1981年达10.01亿,年均自然增长率高达20‰。为应对人口过快增长给国家发展、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满足城乡群众对节育的现实需求,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立为基本国策。我国的计划生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一是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1年的23.3‰下降到2014年的5.21‰。二是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均耕地、粮食、森林、淡水资源等会比目前低20%以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可能达到今天的水平。三是创造了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人口红利期”,为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四是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人口生育作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解读:要充分认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长期性。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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