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研究
——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为例
2016-06-27万齐锦安放舟
安徽农业科学 2016年12期
万齐锦, 安放舟
(新疆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46)
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研究
——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为例
万齐锦, 安放舟*
(新疆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46)
摘要结合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实际,采用综合定级方法,划分土地级别界线;以收益还原法分析计算租赁样本,确定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以剩余法分析房屋交易样本,计算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在收集相关的成本费用、利息、利润及增值收益等资料的基础上,以成本逼近法计算确定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结果表明:土地级别基本上是从城市中心的一级地向外逐步降低过渡到三级;距离城市中心越远,各类用地地价的差别就越小。此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各级别及用途土地都较2009年评估的基准地价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特别是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提高均超过50%。
关键词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城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调整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各种用途分别评估法定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1]。基准地价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和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重要依据[2]。只有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实时观测、不断更新,才能满足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市场的要求,合理反映城镇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满足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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