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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后的军事管制委员会

2016-06-25王作东

党史纵横 2016年5期

王作东

全国解放战争后期,随着大中城市的陆续解放,中国共产党将如何接收城市、管理好城市提上了重要的工作日程。中共中央根据当时新解放的城市情况复杂、矛盾尖锐,还不适宜立即建立地方政权的实际情况,确定在新收复的城市中实施军事管制制度,以军事管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城市的军政工作。军事管制委员会作为军事管制的领导机构,也是城市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当地驻军最高军事首长担任主任。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决议,确定在1953年召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政权机关。至此,对新解放城市的军事管制遂告结束。军事管制委员会作为一种军事性、临时性的政权机关,对新解放的城市实行军事管制,对保证城市各项工作的开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新的国家机器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军事管制始于东北解放区

1945年8月,苏联红军解放东北后,在东北57个城市成立了军事管制性质的卫戍司令部,由苏军驻军最高军事长官担任司令,东北抗日联军改编的东北人民自卫军军官担任副司令。东北人民自卫军当时就是一个旅的兵力,中共在东北的力量非常薄弱。1945年9月14日新四军第三师师长兼政委黄克诚向中共中央建议:“既能派部队去东北,应尽量多派,至少5万,能去10万最好,以创造大的战略根据地。”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采纳了黄克诚的建议,制定了“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方针,决定调黄克诚率新四军第三师和各根据地的八路军主力部队挺进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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