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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疑似命案现场勘查的体会

2016-06-25赵荣殷成刚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15期
关键词:综合分析犯罪现场

赵荣+殷成刚

摘 要 疑似命案是指因自杀、意外事故、猝死等有异议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在现场勘查中会让技术员不知如何快速定性,笔者结合自己十几年的现场勘查经验,就疑似命案的勘查步骤方法谈几点粗浅的心得。

关键词 疑似命案 犯罪现场 痕迹物证 综合分析

中图分类号:D918.2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疑似命案现场勘查在基层公安机关非常普遍,往往有些技术员由于勘查不仔细以及现场的复杂性,常常使得一些案件的性质难以确定,造成许多涉访涉诉案件的产生,给基层公安机关带来许多困扰,给基层技术员带来许多压力,因此提高疑似命案的现场勘查规范性是有必要的。

1疑似命案现场的概述

所谓疑似命案,是指因自杀、意外事故、猝死等之人死亡,公安机关排除了他杀可能,死者家属和群众有异议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疑似命案主要包括三种情形:意外事故死亡,死者家属坚持认为是他杀的;当事人双方有相互推搡或其他肢体接触行为,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猝死,死者家属坚持认为系另一方殴打致死或故意加害的;属于自杀,死者家属认为系他杀或因外界暴(压)力等因素导致其自杀的。疑似命案现场是指此类案件现场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具备一般杀人案件的基本特点,但由于各方面种种原因致案件信息不明,损伤机理不清,以致对案件性质不能形成明确的判定。

2疑似命案的现场勘查的主要步骤方法

2.1确定现场的进出通道

到达现场后,技术员不要急于勘查,先要询问家属有关情况,如现场的钥匙的数量、查清钥匙有无外借、遗失、以及增配的情况,查看现场门窗关闭情况并结合死者生活习惯,考虑是否门窗反锁或反扣,主要查明门窗有无异常开启痕迹、撬压痕迹,现场有无异常足迹出现并排除医务人员、家属、处警人员等正常遗留足迹。案例1:2016年4月2日,青山街派出所报案称: 其辖区西湖一村11号1单元301户有一人CO中毒死亡。接到报警后我队法医、痕迹技术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过对现场的勘查,现场为一间一室一厅结构住房,事发当日,房东接到死者家属电话要求看一下其女儿的情况,房东钥匙开门进入,室内窗户内侧均用透明胶粘贴,卧室门往外开,卧室一角剩有未燃尽的木炭,救护人员拉开门时,门缝处用卫生纸堵塞并用透明胶粘贴,死者躺卧在床上,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室内只有一处进出口,且卧室门由内向外开,只有卧室内的人才能完成此动作,故初步判断为自杀。

2.2现场物品摆放情况和尸体周边情况

查看现场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或者符合生活人习惯特点,结合询问家属及技术员勘查两方面来确定现场的物品是否缺少或增多,或发生异动,这种异动是否能够得到合理解释。现场物品摆放不符合案件情况,不符合生活常理要依靠外部环境、痕迹物证等进行分析判断。如案例1,现场室内整洁,但在房间一角放有木炭且有部分木炭已燃尽,现场未见遗书,后经侦查员调查木炭为死者网上采购,且系死者亲自接的快递。同时,勘查室内现场,尸体如有开放性损伤的,应现在尸体周围的地面观察有无血迹、血泊、毛发、血足迹、致死工具和其他遗留物;室外现场,要看尸体附近有无血泊和滴落血迹。

现场勘查中一定要仔细寻找有关的遗书、微信、qq等电子资讯内的内心表白、日志、日记等,现场寻找是否有病历资料或精神类控制的药品以及亲密朋友间反映出是否有轻生的念头或前期征兆。了解死者学习、工作、家庭是否有重大变故。

2.3现场的翻动破坏和有无财务丢失情况

现场上有无翻动破坏和财务丢失是分析案件性质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命案现场大都有不同程度的翻动破坏和不等数量的财务丢失,但是对现场的翻动破坏和财务丢失要做全面的分析研究,才能准确对现场作出判断,不能被一些假象所蒙蔽。

2.4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检验与分析

疑似命案的现场勘查工作要按照命案的的勘查程序来进行,勘查时要带“三套”,地面要铺踏脚板。现场勘查中对指纹、足迹、工具痕迹、生物检材要尽可能的全部提取。通过对物证的检验与鉴定,能够得出相关结论。指纹的提取检验,认定相关人触碰过何种物品,如案例1在透明胶上提取的指纹,认定是死者的指纹。结合指纹及木炭的来源调查,可以确定死者系烧炭自杀。地面上提取的足迹,可以分析现场进出的方向、人员等信息。生物检材的检验,分析判断以及还原现场情况。血迹的分析和检验确定排他性,通过分析推理判断案件和言词证据的真伪性。

2.5现场致死工具的情况

疑似命案的致死工具比如:刀具、枪支、绳索等工具都应该遗留在现场。在现场对此类工具要重点提取,特别要提取工具上的生物检材和指纹。再根据动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能够在现场发现相应的形成工具,要分析形成机理,最好结合法医、痕迹以及询问笔录综合分析。

2.6自杀与他杀的损伤形成区别

自杀者的损伤部位都在自己能够顺手形成处,多在身体的腹侧,如:前额、颈前、胸前等,他杀者的损伤部位可以发生在损伤者双手不容易形成的地方,如背侧。自杀者的损伤程度多为一次致命,他杀的损伤程度一般较重,有多处致命伤。自杀者采用一种工具自杀时,体位没有改变,致伤动作比较单一,如锐器切颈自杀时,创缘常伴有细小的皮瓣,主要创口周围常出现试探性的表浅划切痕及鱼尾状拖刀痕,他杀的损伤部位、大小、形态、深度及轻重程度常发生变化,锐器以砍、刺为多,创口周围很少有表浅损伤和鱼尾状痕迹。自杀伤会相互平行,损伤方向和损伤部位与手的运动方向一致,他杀伤一般方向不一,排列零散,分布范围大。

自杀和他杀在血迹上的特点,他杀可能有血迹的遮挡区,自杀可能没有。

2.7现场调查访问和视频侦查情况

勘查人员在对疑似命案现场的勘查过程中,往往只是对现场的物品及尸体等情况进行勘验,外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接受不到,所以在对案件的分析过程中一定要参考侦查员的调查访问和视频侦查情况。特别要重视他们在访问和视频侦查中发现的疑问或与现场勘查中相矛盾的地方,技术人员千万不要对现场的定性超越职权和能力范围去拍板。案例2:2015年7月7日,潇湘街派出所报案称: 其辖区蒸湘北路有一人倒地死亡。接到报案后,派出所赶到现场,死者躺在马路边。死者当时站在马路边跟一面包车司机在讲话要钱,后来就倒地死亡。现场因在马路边,死者头部着地,可见头部有一创口。但其他痕迹物证无法提取,根据周边群众的反映,侦查员迅速调取相关监控视频,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和尸体解剖情况,加上目击者的讲述,我们公安机关得出是意外猝死的结论,死者家属最终接受了此结论。

3对整个案事件定性的综合分析

我们通过对整个案事件按照以上7个步骤方法来进行勘查、检验和分析,并在调查访问和视频侦查相互配合的基础上,我们就能对整个案事件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出具一个全面综合的结论,高效地确定案件性质。

参考文献

[1] 杨辉解.疑似命案处置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

[2] 欧焕章.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5.

[3] 张兴满.法医学简明教程[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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