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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2016-06-24叶小文

人民论坛 2016年15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叶小文

【摘要】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应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即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和对待宗教。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宗教理论 宗教工作 【中图分类号】B9 【文献标识码】A

在今年四月举行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

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础,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和对待宗教。

宗教属唯心主义,在哲学上与一切唯物主义相对立,唯物主义者当然要与其划清界限,共产党员当然要坚持无神论,不能信教。对一些党员中存在的非无神论思想,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深入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好世界观问题。

宗教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将来还会长期存在,宗教的消亡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对反复出现、长期存在的东西,应该把握其规律,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来认识和对待宗教。

宗教问题的后面是群众问题,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没有信教群众,宗教问题只是个抽象的哲学问题。对大量出现、普遍存在的东西,应该掌握好政策,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来认识和对待宗教。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应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即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和对待宗教。

第一,要从现实生活出发说明宗教。马克思主义把宗教从虚幻的天国降到现实的人间,认为宗教是现实生活的表现,而不是它的原因。马克思指出,“通过分析来寻找宗教幻象的世俗核心,比反过来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它的天国形式要容易得多。后面这种方法是唯一的唯物主义的方法,因而也是唯一科学的方法”。

第二,要用物质生产方式说明宗教的本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宗教的本质“只有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的物质世界中去寻找”。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第三,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及其基本要求,来说明宗教的发展变化,规范和引导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问题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迁,宗教的社会作用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改变。“随着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巨大变革, 人们的观点和观念也会发生变革,这就是说人们的宗教观念也要发生变革。”宗教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现象,既有心理调节、道德制约的作用,也有对人们思想意识麻痹和控制的作用;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又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仇恨和冲突的诱因。因此,要审时度势,顺势而行。既不能只注重抑制消极因素、忽视调动积极因素;也不能只注重调动积极因素,忽视抑制消极因素。要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

第四,在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中理解宗教的演变。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人的自我解放的学说,是关于无产阶级与人类解放的理论。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特有的宏伟目标和价值取向,宗教只是人类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一个历史性环节。因此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认识和把握,决不是停留于宗教,也不是仅限于宗教,更不是为了完善、发展宗教,而是通过分析宗教发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条件、揭示宗教的本质规定与宗教的社会功能,确立起人类解放的路径、方法与目标,最终实现人真正的自由与解放。

第五,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样都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必然要求。列宁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宗教问题表示意见的经过就是如此。那些轻率看待马克思主义的人,那些不善于或不愿意动脑筋的人,觉得这种经过只是表明马克思主义荒谬地自相矛盾和摇摆不定:一方面主张‘彻底的无神论,另一方面主张‘宽容宗教,这是多么混乱的思想;一方面主张同上帝进行最最革命的战争,另一方面怯懦地‘迁就信教工人,怕把他们吓跑等等,这是多么‘没有原则的动摇”。其实,“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的策略是十分严谨的,是经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周密考虑的;在迂腐或无知的人看来是动摇的表现,其实都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中得出的直接的必然的结论。”

第六,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是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因此服务于人民群众改造社会现实的实践,尤其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人民大众争取自身解放的科学社会主义实践运动。

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形成和发展理论

在社会主义中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无论是主张对宗教采取“放”的态度,还是采取“收”的态度,都是在认识上出了偏差,都会导致工作上出现摇摆。其根源,就在于不能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正确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

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世界观上与一切有神论对立,因此在领导群众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就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宗教问题看作可以较为快速地解决的非主流意识形态问题,从而导致认识的短视症,忽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从而导致政策的狭隘性,忽略宗教问题的群众性。要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群众性,高度重视和科学把握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避免对待宗教问题的简单化和片面性。

主张对宗教采取“放”的态度的,其要害是只讲宗教信仰的个体属性而不讲其社会属性和群众性,只看到表象而没有看到本质,忽视了宗教背后包含的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甚至赋予宗教本身没有也不应该有的社会功能,因而是不全面的、不正确的。主张对宗教采取“收”的态度的,要害是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群众性,一些宗教还具有民族性或国际性,以及宗教的特殊复杂性认识不足,忽视了宗教是一种客观存在,忽视了信教群众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不懂得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广大信教群众同样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夸大了宗教的消极作用,因而也是不全面、不正确的。

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导”。“导”体现了实事求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而要“导”之有力、“导”之有方、“导”之有效,就要有理论的科学、清晰与彻底,就要有理论的正确指导,就要善于在实践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丰富和发展理论,才能想得透、看得深、把得准,牢牢掌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观点影响政策,支配行动。正确的观点指导人们走向光明,夺取胜利;错误的观点也会使人误入歧途,导致政策上的失误和工作上的被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始于列宁在建设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初期关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的探索,形成于中国共产党在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无产阶级政党怎样认识和解决宗教问题的实践。

20世纪初,列宁认真研究了进入社会主义,对宗教究竟怎么看、怎么办的问题,从中可以看到:解决“宗教与社会主义”的难题,既有世界观的坚守,也有策略的拿捏,以及在此基础上政策的制定。

20世纪中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社会主义国家诞生,对宗教究竟怎么看、怎么办?此前的中国,一度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半封建”使中国宗教凸显“封建宗法性”特征,“半殖民地”则使中国宗教凸显“洋教”特征。随着社会主义在中国建立,洗刷“洋教”特征的中国基督教、天主教,成了中国人民自办的宗教事业,中国宣告,“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各宗教洗刷了与封建专制制度相结合的“封建宗法性”特征和封建迷信杂质,中国进一步宣告,“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两句话和“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一起,写进了宪法,为我国宗教迈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奠定了基础。从中可以看到,解决“宗教与社会主义”的难题,立足社会主义建立之初的国情,通过宪法规范,打下法律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否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极左”错误,1982年中央发布《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重新肯定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存在与合法存在,明确了我们要执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规定,而不是临时性的权宜之计。邓小平同志说,对待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对人民、对社会主义不利。那么,对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能不能用依法管理的办法?如果出现了“宗教热”,社会主义又怎么办?社会主义究竟怎样对待宗教?他没有说,而是把问题提出来要我们探索,把继续解决难题的任务留给了后人。从中可以看到,解决“宗教与社会主义”的难题,经过社会主义一段时间的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基本点已经形成,且不能动摇,但许多问题还有待实践探索。

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着手从根本上解决对宗教问题长期性和群众性的认识问题,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为破解“宗教与社会主义”的难题作出了新的贡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四句话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从中可以看到,解决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的难题,深化了认识,特别是明确了基本方针。

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集我党探索之大成,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既在理论上提出新观点,又在工作上作出新部署。不仅是列宁《社会主义与宗教》在中国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历史续篇,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我们党在重大复杂敏感的意识形态问题上理论的清醒和成熟,以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工作水平的提高,是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和当代世界宗教问题的实际,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宗教观的结晶。

但这个新篇并没有完结。理论探索不会完结,实践就更没有完结。这次中央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就承担着再续新篇、再创新篇的历史使命,并在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宗教”的问题上,进一步深化全党认识、统一全党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与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开放的体系,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得到验证,并继续发展、深化。其最鲜明、最简明的特征,就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透彻、深刻地把握宗教的长期性和群众性,以及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

强调“根本是长期性”,就要真正抓住“根本”。“根本”是不以我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关乎着事物本身发生、发展的规律性,关乎着能否着眼长远,立足现实,按照规律去做好宗教工作。不能操之过急,适得其反;不能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复杂的宗教问题,自找苦吃。

强调“关键是群众性”,就是要牢牢把握住“关键”。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信教群众是人民群众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我们党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党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先锋队,应该把体现每一个历史阶段的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宗教通过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和自身改革,已经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它不再是阶级社会里维护阶级统治的反动意识形态,而是我国信教群众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我们应该意识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一致性,立足于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政治经济利益的一致性,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基本人权,发挥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强调“特殊的复杂性”,既是由于背景复杂——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的影响不可低估;也是由于宗教社会作用具有复杂的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何对待和处理宗教,始终是一个很敏感和很复杂的社会课题。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的特殊的复杂性,在正确的基本方针指导下,“因俗而治”,因教施策,因势利导,因地制宜。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基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对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根本是长期性”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

着眼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我们就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着眼宗教问题“特殊的复杂性”,我们就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国务院2004年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还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同样着眼宗教问题“特殊的复杂性”,由于历史上中国经过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宗教一度成为帝国主义用作侵略中国的工具,至今一些反华势力还要利用宗教作为渗透、颠覆、西化、分化中国的突破口,所以我们要特别强调“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着眼宗教问题“根本是长期性”,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也会长期存在,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不能是“削弱”宗教、“促退”宗教,而必须立足宗教在这个阶段会长期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还会有所发展的现实,积极引导已经存在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积极作用。

由此,就引出四句重要和基本的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就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就一定能全面提高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新华网,2016年04月23日。

责编/高骊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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