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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16-06-22

学会 2016年5期
关键词:业务主管福建省社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的精神,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的有关精神,福建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周密组织,于2008年至2015年分层次、有重点地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开展了评估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全省社会组织参评率达76.7%。

一、社会组织评估基本情况

从2008年5月正式启动全省性社会团体评估试点工作以来,福建省分批次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截至2014年底,整个评估活动共对13045个社会组织进行了评估,参评率为76.7%,其中省级652个,市县级12393个。截至目前,省级社会组织已开展了5批次评估,共评估了各类社会组织802个,评出5A级66个,4A级237个,3A级380个。以评估结果为重要依据,福建省积极向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推荐了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对象,2010年2月,全省共有16个社会组织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15年,福建省向民政部推荐了7个社会组织作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对象。2013年5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发文,明确“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对于达到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对象”,这一规定在2014年和2015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中得以贯彻落实。2013年6月,福建省召开会议,对获得5A级和4A级的省级社会组织进行通报并授牌。2015年12月1日,福建省召开全省性会议对获得5A级和4A级的省级社会组织进行通报并授牌。

二、扎实推进社会组织评估

结合福建省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管理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具体指导下,我们采取了由点及面,从上而下的方法逐渐推进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一)成立组织机构

接到民政部的通知后,福建省民政厅领导十分重视,迅速成立了以分管副厅长为组长,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门会议,组建了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承担。管辖省级社会组织比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也迅速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如省科协专门成立了学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亲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科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任委员,具体指导评估工作。省经社联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成立了省经济社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会长担任组长,秘书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工作。各设区市也按照要求迅速成立了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厦门市建立了以市民政局局长为主任,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副局长为副主任的19人评估委员会,组织了18人评估小组。

(二)形成一系列指导文件

为确保评估工作落实,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结合实际,形成了《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基金会评估指标》《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指标》等系列指导性文件。结合评估活动的进程,福建省还相继下发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一批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社团评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省级社会组织比较集中的业务主管单位也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形成了指导文件。省科协经过多次商讨,设计了《总体方案》,制定了《福建省学术性社团评估指标》和《学会评估指标核查细则》。省经社联研究制定《全省性经济类社团、行业协会评估实施方案》,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表》《联合性社团评估评分表》。各设区市也参照国家民管局和省里的做法,下发了相关指导性文件。厦门市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了《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三)进行动员培训

在进行社会组织评估活动过程中,福建省各级每年至少举办10次以上的“评估工作培训班”,对各级社会组织秘书长和专职干部进行培训。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廖鸿巡视员曾到福建省作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专题讲座。省科协专门组织了对评估组人员的动员培训,为客观公正地评估打下了基础。省经社联召开专门研讨会,就评估工作进行动员和宣传,并结合年终工作会议进行再次动员。厦门市组织了多次培训会,对评估小组成员、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进行了培训。2015年10月,福建省还专门对全省登记管理机关人员进行了评估工作指导培训。通过多层次、针对性强的动员培训,既促进了社会组织对评估工作的试点对象、申报办法、组织方式、评估程序、评估时限以及评估细则的详细了解,也为评估活动的开展做好了舆论宣传,形成了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福建省评估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我评估阶段。包括登记管理机关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进行动员培训,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向业务主管单位申报,社会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并将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二是实地考察评估阶段。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申报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和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或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三是评审阶段。包括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结论并向社会公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授予评估等级,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主要成效和体会

(一)创新了管理方式,完善了监督机制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评估机制,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一种制度创新。通过评估,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可以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实行评估制度后,社会组织为了达到较高等级而自觉主动地规范自身建设,由被动接受登记机关管理,转变为自觉接受管理。实行评估等级制度以后,社会对不同等级的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也就不同,对不同等级的社会组织的监督强度也不同,社会监督机制得到了完善。

(二)确立了发展标准,促进了规范化建设

评估前,不少社会组织对自身也缺乏全面的认识,自我感觉良好。评估使他们发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缺欠,明白了政府部门的要求,清楚了今后发展的方向,从而树立了规范发展的意识。评估工作开展以后,一些社团在准备自评材料时,就对照着评估要求及时健全了组织机构,建立了监督机制,加强了组织建设。不少社团及时建立和完善了组织机构制度、日常办公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三)领导重视,督导到位,是推动评估工作的关键

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能有效展开,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有效督导是关键。省民政厅领导非常重视,厅长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不仅作了重点强调,而且还审定将评估工作列入民政考评指标。分管副厅长不仅时常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督促民管局抓落实,还多次专门到财政厅协商解决评估经费,帮助解决难点,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厦门市民管局积极向民政局和有关市领导汇报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争取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厦门市政府在做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时,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列入民政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厦门市财政局划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专项启动经费26.38万元。主要业务主管单位领导的重视也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省科协、省经济社团联合、省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都是主要领导亲自担任评估委员会领导,对评估工作进展高度关注。评估通知下发以后,被评估单位对评估工作都很重视,有的及时给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并请求支持,有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评估办法和标准,有的还到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动请教。事实证明,那些被评出好成绩的社会组织除了工作做得好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相关领导对评估工作十分重视,关键时候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切合实际,注重长效,是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的保证

开展评估工作必须切合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注重长效,否则,评估工作不仅启动难,更难以持续开展下去。为此,无论是制定办法,还是修改标准,都要充分考虑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工作的原则确定为“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在评估指标方面,省市均是既采用了民政部制定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也根据本地社会组织客观实际情况进行了经济、科技、社科等再细化。如在省级社会组织评估中,省经社联不仅根据所管辖社团实际细化了指标,还再分为联合性类和行业协会商会类两类具体指标;省社科联针对社科类社团经济紧张的实际,在资金、场所等方面降低了标准,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指标。在评估过程中,福建省注重对评估经验的总结,觉得社会组织评估是一个长期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很有必要。2012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技术规范》地方标准;2013年,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并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五)出台政策,解决难题,是评估工作提高质量的根本保障

评估工作开展8年来,省市县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没有评估专项经费、评估结果很难适用、领导重视不够等。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以此为契机,福建省积极推动,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意见》(闽委办发〔2013〕9号),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评估机制,统一评估标准,细化评估指标,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对于达到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对象;等级评估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这样,社会组织评估遇到的主要问题在政策上得到了解决,为提高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质量提供了根本性保障。

四、评估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登记管理机关人少,压力大

社会组织评估今后将形成常态化工作,对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尤其是市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编制少,人员严重不足,有的甚至1人承担多项民政业务工作,因此普遍认为评估工作如果是突击性的任务,临时加加班是可以的,但是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就有压力了,担心造成多项业务首尾不能相顾,做了这项工作就会落下其他工作,影响工作效果。

(二)评估经费缺乏

福建省除省级、厦门市等个别地方争取到了一定评估专项经费外,大多数市县是没有评估经费的。从实际评估耗资来看,随着评估率的加大,评估经费也需要更多。因此,由于经费问题,不少地方的评估质量、效果不是很好。

(三)评估指标统一难

现行的评估指标就内容而言,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因其业务范围不同,评估指标内容也有所区别,主要侧重于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两部分。但就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来说,其评估指标是一样的,而不同的社会组织因其组织形式、业务范围不同,在指标方面有些社会组织是吃亏的,比如联合类社团之校友会,在指标评定上就比较吃亏,关键在于工作绩效方面很多指标跟它们没有关联;又如学术类社团,有政府背景的与纯民间的社团,在经费、人员、职能、办公场所以及政府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不可同日而语,在评估分值上相差悬殊,就指标而言是公平公正的,但组织的功能、能力建设方面显得不公平了,即使是行业类社团也有类似情况。像这种情况的社团,在对照评估指标后,有的就打退堂鼓,自认为达不到指标的要求,干脆就不参加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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