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监管过程中的代执行制度研究
2016-06-21张劲毅尹姝蒙
中国环保产业 2016年5期
高 灿,张劲毅,尹姝蒙
(昆明市东川区环境保护局,昆明 654100)
环境保护行政监管过程中的代执行制度研究
高 灿,张劲毅,尹姝蒙
(昆明市东川区环境保护局,昆明 654100)
摘 要:法律体系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是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力保障。在环境保护法制体系中,代执行是一项立足执法的重要制度。但在我国环保监管实践中,代执行作为保障行政执法落实的强制执行机制应用并不广泛。通过对代执行内涵、正当性、法律关系及其在环境监管中的应用进行探讨,为提高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环保法治建设资以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代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法律关系
为破解“以保护促发展、在发展中求保护”的难题,面对环境保护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执法难到位、仅通过限期治理制度难以落实环保监管政策的情况下,探索加强环境保护代执行制度的建设,从而提高环保部门执法能力、落实环境保护要求、达到监管和执法目的,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1 行政代执行和环境保护行政代执行的涵义
1.1行政代执行
行政法学和执法、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代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成文法典中又称为代履行,其涵义是:在行政机关作出一项包含执行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后,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该行政行为赋予的义务,或者是履行未能达到法定要求,而此项义务本身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以达到同一目的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自己履行或者由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履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行政相对人承担[1]。……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