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的期望、失望与希望
2016-06-21陈姝
中华环境 2016年5期
陈姝
《能源法》的期望、失望与希望
陈姝
能源革命与能源法律结构完善相辅相成,虽路漫漫但终将直济沧海。

当地时间4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特使、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巴黎协定》高级别签署仪式,并代表中国签署《巴黎协定》。要实现我国2030年左右达到碳排放峰值的承诺,我们必须加速改变能源结构,大力发展使用非化石能源,开发绿色经济的相关技术。CNSphoto供图
作为能源领域基础性法律,《能源法》的立法过程可谓一波三折。笔者以为,在能源体制改革方向不明,资源配置机制难以突破的情势下,期待通过法律倒逼改革希望渺茫,法律更是无力承担改革成败之重责。然而,能源革命的启动吹响了能源法治的号角,能源革命的推进亦需能源立法的回应。基于政党政治,《能源法》从期望、失望中回归重启,再次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能源革命与能源法律结构完善相辅相成,虽路漫漫但终将直济沧海。
千呼万唤始出来
20世纪70年代,以油价高企为标志的能源危机引起了各国对能源对策体系的高度重视,从地缘政治到地缘经济,能源战略走上前台成为一国能源对策体系的轴心。在经济快速发展与工业化推进带来巨大能源需求,能源行业已然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砥柱产业的背景下,以国家主权力量保障的能源安全更需要产权交易决定的能源效率助力。能源战略因此有了从国际政治向国内政治延伸的机会,各类能源政策与能源法成为能源战略的实施手段纷纷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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