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2016-06-20胡丽媛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4期
关键词: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证券

胡丽媛

摘要:当前,随着我国银行不良贷款规模的膨胀,不良贷款处置压力日益凸显,一度被叫停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再一次引起了业界的热议。本文基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国内发展现状,剖析了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并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4-000259-01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信用风险加速暴露,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根据银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2015年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81亿元;不良贷款率1.67%,较上季度末上升0.08个百分点,逼近2%的风险警戒线。如何批量处理不良资产,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瓶颈问题。在通过传统途径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创新资产处置方式而受到关注。

二、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将缺乏一定流动性但预期现金流相对稳定的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转换成在资本市场能够出售及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产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住房抵押支持债券(MBS),并得以蓬勃发展,迄今资产证券化已广泛应用于租金、版权、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领域。

作为资产证券化的特殊形式,不良资产证券化增加了对不良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割与重组的过程,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发行证券筹集资金,进而加强不良资产的流动性。我国于2005年正式启动资产证券化,后出于对次贷危机的谨慎而搁置。2012年5月,银监会和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推进对银行盘活金融资产、降低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的现实障碍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繁琐的系统工程,目前而言我国在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现实障碍:

1.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存在低效性。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尚处于试点阶段,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二级交易市场,产品市场效率较低。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缺乏流动性的固有特性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成本。同时,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投资主体的数量与规模较小,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多由政府担保,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较小,如若此类产品真正的风险暴露出来,市场需求必定陡然直下,这也体现了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低效。

2.缺乏专业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评级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从而增加投资者信心。但目前我国缺乏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的信用评级机构,未建立起系统、有效的不良资产市场化评级制度。现有的信用评级机构不规范运作,缺少统一的组织形式,导致评估标准缺乏一致性和客观性,评估结果也难以被广大投资者接受和认可。

3.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构建和完善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是保证不良资产证券化良性运作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已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较低,专门针对不良资产的法律框架尚未形成。

4.缺乏税收优惠支持。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银行将不良资产销售给SPV时需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及印花税等,投资者购买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时,SPV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过多的征税环节和过高的税收负担增加了证券化的融资成本,使之相对其他投资业务失去竞争力。在没有税收优惠支持的前提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成本大大增加,进而抑制了投资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需求,阻碍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推进。

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建议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建立和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对策:

1.建立有效的二级市场。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能够调节供求关系、调节市场价格。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缺乏流动性,市场参与者购买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后只能持有至到期日。建立有效的二级市场能够确保证券的流动性,这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的必要保证,此外,高效的二级市场有利于商业银行进行资产的调换和搭配,从而构建合理的资产组合。

2.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从法律层面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地位,培养具有市场公信力的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起统一的组织形式和运作规范,通过规范运作,提高资信评级的透明度,保证评估标准的一致性和比较性,进而使评估体系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得以满足。

3.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政府应通过统一立法的形式明确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法律层面设立和完善相关规则,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冲突之处。同时要借鉴发达国家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使证券化过程中的各个重要环节规范化。此外,政府应加强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外部监管,发挥其对金融市场的正向作用。

4.建立相关的税收优惠制度,降低资产证券化税收负担。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额一般较大,与之对应税收负担也较为庞大,高额的融资成本抑制了市场需求。政府应当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对投资者、发起人和SPV的重复征税,以期降低融资成本,进而提高投资者的市场参与积极性。

5.加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不良资产较普通信贷资产而言存在更大的违约风险,相关部门应从制度层面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严格发行人和受托机构所需承担的信息披露责任,让投资者即时、准确、真实地了解证券化产品对应的资产状况和风险动态,提高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透明度与公开性。

五、结语

通过证券化方式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以金融创新手段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但目前,我国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尚未成熟,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我国要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任重而道远。

猜你喜欢

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证券
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
《今日证券》今日证券 每日相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