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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债权转股权实务探析

2016-06-20余国富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4期
关键词:实务探析

余国富

摘要:债权转股权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模式。在实践中要考虑具体操作细节,还应考虑重组中的利得或损失。选择最佳重组方案,以使重组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债权转股权;实务;探析

中图分类号:F231.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4-000104-01

众所周知,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模式,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将其合法债权转化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形成对债务人的股权。目前我国债转股分为政策性债转股和商业性债转股两类。政策性债转股主要针对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规定较多,而商业性债转股市场市场化程度还较低,实务处理依据也较少。

一、确认债转股主体的合法性

债转股是指境内债权人以其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管理的内资公司享有的债权向该内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也即A可以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甚至可以是B公司的原有股东,A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为两人以上时,必须均为独立的债权人,而非连带债权人;B公司则只能是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所以依照规定,A与B公司首先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确认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是被投资公司经营中产生的货币、实物给付的合同之债。则B公司对A的负债产生的原因只能是B公司经营中对A应付未付货款,或者是融资性借款。在这一前提下,如B公司在发生支付困难且同时又有融资需求时,就可以与A协商通过债转股达到优化重组目的。

三、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和《股权出资承诺书》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A应与B公司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约定A相关债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B公司的股权,签订的协议必须证明以下条款:1.A和B公司的名称、住所;2.债权的形成依据、时间;3.债权总金额,B如为两人以上的,还应证明每人所享有的份额;4.拟为出资的债权数额、评估作价方式;5.协议生效时间;6.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A如为两人以上时,所有的协议内容必须经A全体一致同意。同时,B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该项债权出资也应当经B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B公司如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该项债权出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决议中应列注一次性缴纳,同意A以债权转股权出资并确认债权评估金额、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在协议签订后,A还应以B公司就股权出资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1.债权合法有效;2.债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3.债权依法可以评估和转让;4.债权是B公司经营中产生的货币给付、实物给付的合同之债;5.已经B公司股东会议通过。

四、准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事宜

准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资料。此阶段,B公司应依据A与B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原股东会通过。文件准备齐全后,B公司财务部门应依据上述各种进行账务处理,所有内部工作完成后,B公司接下来就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聘请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审计。

五、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B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债权转股权协议》、《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以获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债转股作为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考虑上述程序性上的操作,重组双方还应就重组中产生的重组损失或收益与相应的税收负担进行充分考量。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符合此条件的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权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定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如A与B公司双方符合该条件,就可以实现公司重组。

可见,实践中的债转股工作,不仅仅是重组双方解决简单的债权债务危机过程,而且还会涉及到方方面面因素。实践中我们不仅要考虑具体的操作细节,还应考虑重组中的利得或损失,最终选择最佳重组方案,以使重组价值最大化。债权转股权的实践意义非常大。债转股实现以后,对债务人来说,减少负债,增加资本,可以改善财务环境,提高融资能力,提高市场信用。减少现金流出,改善现金流量结构。对债权人来说,当债务人无力支付债务时。债务人面临破产,如果破产,债权回收的可能性及回收比例不能乐观,如果债权转为股权。可以给债务人一线生机,存在发展债权投资实现以后。对债权人来说,把所有的债权实现风险全部转移到了第三人身上。通过持有第三人的股权来享受第三人带来的收益分配。特别是债务人已经没有支付能力,而第三人有很好的获利能力的情况下,债权人风险得到转移,收益最大化。对债务人来说,并没有实际的影响。当然,可能会因为债权人的不同,支付的压力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金额上会有所不同。对第三人来说,增加一个出资人,提高了净资产的占有量,提高了实力,提高了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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