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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障碍及建议

2016-06-20侯雨蒋立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4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障碍

侯雨 蒋立

摘要:民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对于我国军工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民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必要性及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企;国防科技工业;障碍;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E252;F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4-000050-01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部署,为民营企业进入军工市场提供了政策指向,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我国军工市场几乎都是国有企业的天下,民营企业进入的程度较低、门槛较高、难度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民用科技和工业基础参与到国防建设,鼓励和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和生产,加快国防科技的跨越式发展,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民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意义

对于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来说,打破国有军工企业的行政垄断,引入民营企业这一外部竞争,不仅是满足民营企业的利润追求,寻求发展的合理需求,更是改革整个国防科技工业市场运转体制,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客观需要。

(一)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市场竞争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一直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主要是由国有军工部门组织生产,然后按计划调拨给军方使用。这使得国有军工企业仅仅满足于财政拨款和按计划生产,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生产改为军事工业订货制度,引入了价格机制,军工企业为了争取军方订单,有了提高效率的压力和动力,但在供应主体上仍然保持着国有军工企业的独家经营,而定价又是采取“成本加利润”的模式。这除了造成国有军工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坐收其利外,军事需求的效益和发展并未得到本质上的真正改善。

(二)充分利用民企优势资源的需要

我国许多民营企业都具有雄厚的研发能力、成熟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足以胜任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和生产。同时,许多民营企业在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方面有着突出的成绩,并且已经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有生力量。根据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在部分应用领域的科技发展水平和发展势头,已从总体上超出了军工企业,例如,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超导和纳米技术、通信与计算机技术等,其在新技术的预先研究和产品的开发方面也显示出了更强的能力和更快的速度。

二、民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主要障碍

(一)制度障碍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要进入军品市场需要受到我国政府军品市场准入机制的管控。其主要采取军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保密资格认证、质量认证、规定军用规范和标准等形式进行监控。一方面是制度的供给不足,对于新进入的民营企业缺乏制度化的渠道,依赖于企业与军方或军工企业之间的联系,缺乏稳定性和透明度,这既增大了交易成本又极易造成管制失控。另一方面又存在制度供给过剩,市场准入的规定过多、门槛过高限制了军品市场的竞争程度,造成了事实上的“军品市场禁入”。

(二)技术障碍

国防科技工业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当前的科技水平,而先进技术的研究通常需要在前期相关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的基础上,进行长期、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民营企业由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较晚,在资金实力、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方面都相对薄弱,因此要在多项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存在较大困难。此外,由于武器装备使用要求的特殊性,要求其在多种环境下具有极高的可靠性,而民营企业缺乏相关武器装备生产和研发的经验,也成为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在技术层面的重大障碍。

(三)沟通障碍

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另一大障碍就是信息不对称。缺乏军民融合所需的信息沟通渠道,民营企业就难以了解国防科技工业的需要。不解决军民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军民融合式投资机制缺乏灵敏性,也就难以发挥民营企业在国防科技工业中的作用。

三、推进民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军品市场准入制度

完善军品市场准入制度,首先就是要明确军品市场的各个主体,就是要理顺企业、军方和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各主体内部的业务关系。依据相关法律,可以从需、供、管三个方面界定。军队是武器装备的消费和需求主体,政府将采购经费通过国防预算的形式拨付给军方,军方提出武器装备的需求数量、质量的要求,并理应做到经费效用最大化。

(二)打造公平环境,推进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首先,必须加强经济制度建设和政策、法规的落实,进行相关制度调整,使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竞争的运行机制完善起来。其次,在装备顶层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军民两用技术和民营企业的研制能力,在装备配套单位选择中,要将民营企业和国有军工企业平等对待,同时对于适合的任务要鼓励和优先选择民营企业承担。再次,要加强信息交流,特别是技术和配套任务信息交流。

(三)建立沟通机制,消除需求信息对接不畅

军方和政府必须在信息方面加大引导,在军方、政府、国有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沟通机制。首先,要明确通告军品管理的具体要求。由军队和政府机构授权对外公共机构,如全国工商联、军民结合协会等,负责发布公开的政策和信息交流;其次,是要提前预告军品采购的规划指南。军队要根据三年采购需求和五年建设规划,及时向具有相应资格和保密资质的单位通报预研指南、采购招标、重要配套需求等信息;再次,要及时通报技术需求的概略方向。

(四)加大管控力度,提高军品生产任务要求

军品企业质量管控的高门槛、高标准是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主要障碍之一。为排除障碍,首先要严格控制国军标的制定,对于可以使用国标的产品尽量按照国标执行,在顶层质量体系制定上努力打破质量壁垒。其次,在执行过程中,从非关键产品和地面设备入手,根据不同装备实际使用环境,制定差异化的环境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再次,要深入开展军民共用技术研究应用,提高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基础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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