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2016-06-17唐秋英
方圆 2016年10期
唐秋英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各种惠民政策不断出台,惠农资金普及千家万户。同时,随着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南水北调、高速公路扩建以及高速铁路建设等重点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任务越来越多。加之部分农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职务犯罪案件日趋增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和“拦路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遏制农村领域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就农村领域职务犯罪的相关情况、特点、原因以及对策进行分析、探讨、势在必行。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相关情况
2009-2014年,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共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9件27人,其中涉及贪污案件5件13人,涉及受贿案件4件14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3人。
(一)犯罪主体相对集中。农村“两委”成员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大都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等握有实权的村干部。他们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形成串案、窝案的“黄金搭档”。
(二)犯罪领域的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用地大幅度增长,由此产生的土地征用费、补偿费便成为极个别村干部攫取的目标。另外,随着惠民政策的加大,上级下拨的农业补贴款项、村村通公路、自来水工程、抗旱补贴等也成为某些村干部侵吞的对象。
(三)作案方式呈多样化。犯罪的形式表现为侵财犯罪,多采取收入不上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直接侵吞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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