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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产业如何从“弃风限电”中突围?

2016-06-15张瑞宝

金融经济 2016年6期
关键词:全额电价风电

张瑞宝

严格控制弃风严重地区各类电源建设节奏,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前不久,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召开弃风限电问题专题研讨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一些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干预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风能专业委员会将采取包括申请信息公开、向国家主管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法律诉讼等在内的多种法律手段,维护风电企业的合法权益。这被喻为是国内“可再生能源行业”首个集体法律维权案例。

所为何因?

风电弃风限电形势加剧,理应优先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为何在现实中往往遭遇“靠后站”的尴尬?

其实,弃风限电早已是风电行业老生常谈的问题,但2015年以来弃风限电变得更为严重,使得众多风电企业苦不堪言,于是后者决定踏上维权之路。何谓弃风限电?就是指在风电机组设备状态正常、风况良好的情况下,由于电网消纳等问题,风电场被迫暂停一些机组发电的现象。

实际上,我国风电行业始终处于“弃风限电”的魔咒之中。2010年至2015年,弃风造成的电量损失累计达1015亿千瓦时,这相当于三峡、葛洲坝两座水电站2015年全年发电量。仅2015年,全国风电全年弃风电量达到339亿千瓦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80亿元。

在通常情况下,风电行业面临“弃风限电”主要原因有三:首先,风电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由来已久。前几年,随着中国风电产业的迅速发展,众多企业一窝蜂地进入风电制造业,这种盲目跟风导致从2011年开始,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年均增长率开始出现负增长。突然的“刹车”使国内风电设备40%以上的产能处于闲置状态。

其二,风电产业发展也面临着技术瓶颈。一方面,风电之于火电,由于电压、频率波动性大,因而大规模并入常规电网会对其产生危害,而将风力发电转成火力发电的核心技术,还掌握在欧美国家手中。另一方面,风力机结构复杂,风电价格远高于煤电,我国风电设备单位功率的费用是煤电的两倍以上,电网公司很难接受或根本不愿意购买风电,有人据此将风电比喻为“垃圾电”。

其三,风电行业的“弃风限电”也源于机制问题。中国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电力过剩,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但火电整个产业链较长,可以更好地拉动地方的经济,因此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变相降低可再生能源电价的方式,打压风电。

当前,像甘肃、宁夏、黑龙江等地区均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要求风电参与,这相当于和火电等传统能源展开直接竞争。一位国有风电企业代表透露,去年在甘肃的风电场一共实现了5000多万千瓦时的交易电量,因为交易电量执行零电价,只能拿到补贴电价,亏损将近亿元。如今的问题是,风电企业不降到零电价,就拿不到发电量,但若是不参加市场交易,风电行业的限电比率会被大幅提高。

这种现象无疑是“弃风限电方式的升级”。前几年是各级地方政府找各种技术借口,直接限电,不让风电企业上网;现在是让风电企业发电了,但前提条件是要把电价降下来,这迫使风电进行零电价,只能拿到补贴电价,在这样的情况下,风电企业是越运转越亏损。业内人士就此指出,我国“弃风限电”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技术瓶颈,而是电力市场新旧主体之间的优先级排序问题,归根结底是机制安排问题。

如何扭转?

为确保实现“十三五”能源结构转型的战略目标,坚持推进传统化石能源清洁化和结构性改革措施,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国家要求电网购买所有的风电,以帮助实现未来5年燃煤发电减少60%的国家目标。

针对目前掣肘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弃风限电”现象,风电行业该如何突围?一方面,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确立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制度,但现实中这项规定一直未能真正落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火力发电上下游企业生存,通过行政手段让风电给火电让路。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指的是既要保证发电量的全额,也要保证电价的全额,如果只是保证量,不保证价格,最终受损的依然是风电企业的利益。

另一方面,逐步化解风电行业过剩产能。一是突出低碳能源的优先发展地位,使电网发展规划与可再生能源规划相协调,加快建设打通西部能源基地与东部负荷集中地区的电力输送通道;二是每年设定全国风电开发方案,目的是为了保持风电开发建设节奏,促进风电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个方面,通过风电企业的维权和行业协会监督,敦促各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依法行政,杜绝乱作为的行为,迫使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回归到依法行政的道路上来。

3月11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指出,弃风限电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要“推动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和辅助服务共享机制,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实施责任;严格控制弃风严重地区各类电源建设节奏;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深入挖掘系统消纳风电的潜力;积极开拓风电供暖等风电消纳方式。”

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规划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总规模为3083万千瓦,涵盖22个省(区、市)。方案中提到,因考虑到2015年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弃风限电情况,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待上述省(区)弃风限电问题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制定。

2016年是“十三五”能源相关规划发布和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风电并网消纳工作是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的重要措施。从电力供需形势和电力运行现状看,2016年“三北”地区风电消纳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弃风率可能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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