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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要适应“新常态”

2016-06-14刘锴

家庭医药·快乐养生 2016年6期
关键词:性生活财产新常态

刘锴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再婚已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生活现象。重新踏进婚姻的殿堂,老年人难免在情感生活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困惑和难题。如何才能使老年人的再婚生活一路绿灯呢?这其中有“五关”是必须要过的。

一过磨合关。再婚双方虽然在婚前有一定的接触和了解,但这种接触和了解是属于浅层次的,远没有原配夫妻那样透彻、熟悉。因此,再婚的老年人必须注重两人婚后的磨合。双方的性格、脾气、秉性需要了解,发生不睦,要学会忍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让一让“风平浪静”,争一争“炮火连天”。遇到“互不兼容”的事情,要多进行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位置上想一想。实在想不通、说服不了自己就先放一放,进行短期的“冷处理”,然后再找个时机坐在一起商量着办。在穿着、饮食等生活细节方面意见相左时,要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给对方以最大的宽容空间。总之,不是原则性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是最好的。

二过情趣关。老年再婚夫妻,常常会遇到爱好、兴趣不相投的现象。每一位老年人在长期的生活中,都培养了自己的爱好,一下子让双方完全接纳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再婚双方应熟悉和尊重对方的爱好和兴趣,只要兴趣和爱好有益于身心健康、文明向上,就尽量给对方以一席之地。双方还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新的兴趣和爱好,逐渐向双方的共同点上靠拢,以便找到更多的共同语言。

三过财产关。如何处理再婚后的财产是老年再婚生活中的一个敏感话题。一旦处理不得当,可能导致再婚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分道扬镳。《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尽管法律有规定,但执行起来还是很复杂的。目前处理得比较好的方式是:再婚双方在结合之初就对双方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或公证,对对方婚前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多采取归各自所有,继承权也不做变动。有言在先,可使双方再婚后都保有一块“自留地”,双方的子女也不会因财产继承权问题而闹得不可开交。至于婚后的共同财产,最好本着共同管理、共同支配的原则,大开支商量着办,小开支随手办。既不要有“捞一把”的心态,也不要存在“大权独揽”的心理,放开胸襟,莫打各自的“小九九”,遇事多商量,共同制定婚后的理财方案和计划。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和平共处”,收支和谐,生活和睦。

四过子女关。再婚后想让子女立即接受继父或继母,有一定的难度。这种情况下,双方老人要尽快熟悉对方的子女,多接触、常谈心,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对方的子女接纳自己、认可自己。对于夫妻双方的一些约定,如婚前、婚后财产处理方法,可随时“照会”双方子女,或让他们直接参与,开诚布公,不藏不掖。双方子女有什么要求或遇到什么难题,双方老人要本着“长者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热心相帮,视同己出,不偏不向。唯有这样,才能赢得双方子女的拥护和爱戴。

五过房事关。再婚老年人不仅要有健康的身体、愉悦的情绪和稳定的收入,还需要和谐的性生活。老年人虽然失去了生育的功能,但快乐、健康的性生活还是有权拥有的。再婚老年人在性生活方面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不强求,因人而异,顺其自然;不着急,悠着来,和谐是目的;不埋怨,相互鼓励,相互支持;不分心,不过多地追求性满足。健康的心态和自然的配合,可葆老年人性生活之树常青,也有利于老年人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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