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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实施

2016-06-13朱其太王润玮

大陆桥视野 2016年7期

文 / 朱其太 王润玮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实施

文 / 朱其太 王润玮

2016年4月8日起,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进口税收政策正式实施,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提醒广大“海淘”爱好者,慎重选择海淘产品,特别是禁购物品,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新政,个人“海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由1 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 000元,同时将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设置为20 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 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征税额度要高于之前的行邮税。行邮税由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目前,“海淘族”购买的物品以母婴食品、卫生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及轻工消费品居多。“海淘族”应注意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做好提前计算,以免增加不必要的购物成本。如奶粉、纸尿裤等热门母婴快消品类,按新税制计算,税率涨幅约11.9%;中高档服饰、箱包、手表、化妆品等按新税制计算,百元以上化妆品税率降幅约17.1%,价格超250元的服饰、电器等税率约下降8.1%;高尔夫及球具、高档手表调整为高档消费品,税率30%调整为60%,高出一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关注税率变化的同时,千万不要购买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禁止进境的16大类物品,包括:活的动物,含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犬和猫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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