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着“标准”的浪花前行 舞动技术与服务的“双桨”
2016-06-13兵临
中国纤检 2016年5期
兵临
最核心的一个问题是规范标准的制定权,必须把标准制定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设计出中立、公正、开放、透明的程序机制。
自198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迎来首次修订。4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强调,禁止利用制定标准从事行业壁垒、地区封锁、不正当竞争等。
现代商业社会,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标准化社会,各种商品、服务都离不开标准的规范和控制。标准不仅直接决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更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遗憾的是,旨在规范标准制定、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标准化法,公众却知之甚少,以致这部在人们眼中略显生疏的标准化法,竟然“服役”长达27年。
暂且不谈国家层面的战略意义,单从老百姓的生活角度看,这部“法龄”过高的标准化法也早已老化不堪。现行标准化法涵盖的标准范围过窄,标准缺失老化滞后、标准交叉重复矛盾、国家强制标准被“偷梁换柱”,标准混乱等问题一直备受诟病。有的商品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互不一致,一些企业选择性执行有利于自己的标准。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调研发现,仅汽车燃用油标准就有6000多个,不仅令人眼花缭乱,而且让普通消费者很难监督。
为了解决标准管理“软”、标准体系“乱”和标准水平“低”等问题,去年国务院公布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此次标准化法修订意见稿,将制定标准的范围扩大到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领域,同时明确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效力位阶,有助于厘清目前混乱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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