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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构建我国城市社区组织协同治理机制

2016-06-12黎堃宇张柏葳

2016年16期
关键词:运作机制城市社区协同治理

黎堃宇 张柏葳

摘 要:本文在分析协同治理的运作和动力机制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协同治理的动力来源与治理社区的运行操作的过程,认为协同治理的动力是源于治理的各个参与治理的利益相关权力主体的利益需求,此类利益需求会由于不同的社会组织而有所区别。而对于协同治理来说,关键之处不仅仅是社区组织的动力机制,还在于利益相关权利主体的运行机制。本研究认为对于社区的协同治理,不仅要注重动力来源的积极因素,还要重视社区治理的协同运作过程,过程也决定治理的效果,这就需要构筑有序互动、高效协同的动力机制,实现社区的良性发展,最终达到善治的目的。

关键词:城市社区;协同治理;运作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越来越发达、经济增长方式发生转变,整个社会结构也逐渐分化。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越发多元化,比如基础生活服务需要、娱乐休闲需求、健康养身需求、沟通互动需求以及自身利益和权力得到实现和保障的需求等等,这对社区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的要求就显得更高且更急切。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各权力主体的积极性,有必要建立起高效有序、协同互动的动力机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这样才能良性的呼应人们的这些需求,使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方针得以落实。这种机制的动力机制和运作过程正是本文需要研究的内容。围绕“谁参与城市社区协同治理?”“各权利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来源是什么?”等问题在之前学者研究的有效相关实证资料和文献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是社区协同治理实现良性发展。

一、相关的研究理论

本文主要从社区协同治理理论、城市政治权力机制理论以及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角度出发,在其他学者对研究的这些理论为基础进行研究;其中社区治理理论为本文的宏观视角,城市政治权力机制理论为本文揭示城市社区政治权利实质的媒介,而行动者网络理论则用于梳理各个相关的权利主体的动力及运行机制。

(一)相关社区协同治理理论的研究

社会协同治理主张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平等性、协同性和有序性。最近几年,从行政的角度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分布于政府、社会以及政府社会二者合作的社区治理主体之上。比如,以林尚立为主的学者们持政府处于社区治理主导地位的观点,陈涛等则提出社会自治,以徐勇为代表的学者提出合作治理等三种模式。

1、政府治理主体

林尚立教授及其团队的一系列文章:比如由林教授主编的《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认为,社区之所以成为新时期我国的政治发展建设的重要空间,主要是因为社区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结构的基础单位;社区自身的功能性得到加强与扩展;也就是说,从政治发展建设方面出发,开发和扩展社区就是社区实现自治的核心。这本书以上海一些街道或居委会为案例,进行多次调查研究,对社区民主与治理给以科学总结。

2、社会自治

以杨贵华为首的学者团队在社会工作、社区规定、政治建设环境、社区乃至全国资源调动整合等方面考察了城市社区自身的组织能力提升的路径,并建立起评估其组织能力的指标体系,以此为依据对厦门等城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非营利社区服务组织等进行了考察研究。我国当前城市社区组织主要是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其中前两者是指导与监督的关系。

3、政府社会协同治理

徐勇主张,城市社区建设是在全能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及培育市场与培育社区双重改革的制度背景下发生的社会整合过程。①由于存在特殊的制度背景,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建设是一种有条理、有规划的实施,社区居民自治依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自治行为。而真正的自治是需要社区自身获取政府得以下放的权力,政府应该积极相应、转变职能,重新构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并得以协同治理社区的关系。

(二)相关城市政治权力机制理论的研究

城市社区自身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任何一个组织都难以完全彻底地控制它,所以多当元利益相关权力主体协同采取实际行动的时候,将各自的资源与能力融合至实现目标的“统一战线”上来,也就是说特定的利益主体更容易用实际行动催发并形成特定的政策。

1、城市社区的权力结构

学者李友梅考察了上海康健社区,发现城市社区的权力结构或者基本组织主要是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王邦佐等学者认为,对于社区组织来说,居委会的官民双重身份将其在社区的地位提升至中心。夏建中调查了北上广的20对个商品房社区的居民户,主张业委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是建设公民社会的排头兵、在治理社区的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建设发展有利于新时代和谐社区治理与管理制度的建立。

2、城市社区的权力走势

唐亚林等学者认为,社区自治组织实现善治需要建立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首先,从法律的角度,重新确定城市社区的属性、结构与地位以及其同政府的相互关系;其次,确定科学合理的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权利范围与界限;再者,制定并实施社区工作运行的实际准入条例,实行审批制分配工作任务,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

(三)相关行动者网络理论的研究

行动者网络理论是由以法国社会学家卡龙为主的科学社会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的。“网络”中,每一个结点都自成一个可以行动的主体,没有中心与边缘之分,更没有主客体之分;主体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扶持、相互认同又相互影响的关系。非个人的主体也有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得以共同建设一个协同行动的网络。在相关中国知网搜索的关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国内研究的文献中,主要涉及统计学、高等教育以及社会学等学科,而将行动者网络理论应用于行政与政治学研究的很少。其中,赵强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视角出发,中认为城市治理是异质行动者网络的组构和利益联盟网络形成、发展和更新的过程,是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构成的异质行动者的网络的形成过程。②

二、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动力来源与运作过程

(一)动力来源

1、利益驱动

人的行为动机实质上总是从一定的利益出发的,这里的利益驱动也就是利益相关权利主体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进行活动的动机。以现代城市建设与治理的理念为基础,也就是需要从一元到多元的权力分配、重建国家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从集权统治到服务行政、优化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的分权导向、社会导向、服务导向和市场导向,利用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利益共同体运行机制,有利于多元异质性的相关利益权力主体参与到社区的协同治理中来。

2、政令推动

政令是指政府发布的有关施政的命令。政府应该提高相关机构的执行力、提升自身的形象与公信力、增强公共利益的主要地位并对各方面的各层次需求做好回应与处理,这样,政令的顺利实施并有所成效能得以确切保障。其中,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更加紧密地扣在一起并且公共利益的实现带来个人利益的满足,这样的设计有利于科学有效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个人亦能对公共利益的实现感同身受、更加有归属感;可见,利益联盟的建设是很重要的。

3、社会心理认同

对于政府来说,公民对其造成了很多压力,主要表现出来的是,政府应该要求自己工作效果实现得更好、工作效率得以提高、工作成本尽量减低,最好是顺应新时代的潮流、积极主动地创新、优化工作方式。在国家强制力基础上发布的政令只能在表面上维持其所谓的秩序,而利益联盟的共同体内部各利益相关的权力主体是拥有平等权利及地位的,各主体协同行动,就能使其共识达到提升、觉悟提高直至实现互相承认、互相认同。

(二)运作过程

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角度出发,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的过程包含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动员和异议这四个步骤:

1、问题呈现

在城市社区的协同治理过程中,核心行动者回应并处理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设定社区建设发展需要达到的目标。核心行动者需要直接面对社区基层组织的管理,发现问题、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抓住主流问题进行处理,这不仅需要核心行动者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敏锐的思维来发掘问题,也需要其拥有专业方法来解决相关问题。在制度潮流的影响下,很多拥有政治敏感性和敏锐视角的社区党政官员携相关领域的学者以及基层党员群众开始合作,协同对社区对应权力进行创新与分配、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建立多元权力结构的逐步形成,对各个主体擅长的领域、沟通方式、运行机制以及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了解并重构。在社会和市场自发组织共同发展对其表现的压力下,政府需要重新了解和建立自身行为和活动的方式和界线、需要顺应相关社会组织全力愈发增强的走势,持续不断地推动沟通机制与运行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2、利益赋予

社区各利益相关的权力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动机和目标主要就是其利益或者自身价值的实现与满足;主体之间达成互相认同、互相依存并互相影响,通过良好的面对面沟通互动,建立起良性的信任关系,赋予各主体一定的权力、空间和资源。将以政府为主导的求稳的社区管控向社区居民参与的创新型协同治理社区的管理方式的转变、将公开透明的群众意见和社区居民的各层次现实需求变为基本公共服务与基础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和主要动力。

3、动员

动员即发动人们参加某项活动,在本文中是指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在社区协同治理过程中是指核心行动者代理整个社区网络,并通过社区论坛、居民代表大会、活动倡议会、座谈会等形式将社区的各类相关人才聚集在一起,倡导社区居民承担更多责任并尽可能地参与治理社区的公共活动。

4、异议

对于政治沟通技术,在行动者网络理论中,平等协商是基本手段;它认为应该从此刻的活动出发,从历史的、实践的、具体的角度来研究科学知识。核心行动者为了整合社区及其他相关资源,开始集结人才作为成员,调动其对利益共同体的好奇与兴趣,用过各种专业途径和工具聚集各种力量与资源。

三、结语

通过研究治理到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发展过程、其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将协同治理的动力来源分为利益驱动、政令推动和社会心理认同三个方面,具有主观客观、机动又规范的特点。协同治理的关键不仅仅是社区各权力主体的动力机制的作用,而且还在于各利益相关权力主体的运行机制。本文是在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四个步骤(“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动员—异议”)的基础上解析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的,这对实现社会创新和分配权力有相对积极的作用,为城市社区实现善治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实践指导。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何亚群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下我国城市社区研究[J].阅江学刊,2013,12(06):94-97

[2] 李枭,协同治理视阈下的城市社区权力运行机制分析[J].长春大学学报,2015,03(25,03):31-34

[3] 陈惠荣,张煜.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的技术与制度:以上海市A区城市综合治理“大联动”为例[J].公共行政评论,2015,01:100-201

[4] 卫志民,中国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与创新———以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街道社区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14,03:58-61

[5] 谢红,上海市社区协同治理机制研究——以浦东新区北蔡镇为例[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公共管理,2013,04,28:10-20

注解:

① 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1,03:5-13.

② 赵强,城市治理动力机制: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J].行政论坛,2011,01: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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