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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近的人”找好工作,女子被骗

2016-06-08

分忧 2016年6期
关键词:微信

[案情]半年前,李女士通过微信上“附近的人”的功能认识了王某,多次聊微信后两人成为了朋友。春节过后,李女士从老家回到北京,找工作四处碰壁,心情郁闷的李女士便向“好朋友”王某倾诉。之后,王某称,他认识机场免税店的经理,可以介绍李女士去那工作,月薪5000元。

李女士说,听到有这么个好机会,就和王某兴高采烈地聊了起来。当王某提出需要1万元找工作费用时,李女士也没有多想便同意了,两人约好2月23日见面。

23日当天,两人在顺义某咖啡厅见面。李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1万元钱。王某告诉李女士回去等他的好消息,3月初就可去公司面试。

转眼间到了3月7日,可是李女士还是没有收到让她去面试的消息。李女士赶忙给王某发微信,却发现对方已将自己删除。李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评析]微信是现代通讯方式,现代人无可避免使用这些现代社交沟通方式。本案中,李女士被骗的原因不在于她使用微信,而是因为她缺少在寻找工作中的一些必要的法律常识,那就是在找工作过程中是否应该缴费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交押金、押证件、扣服装费的要求,劳动者可以拒绝。收取押金、扣留证件作为入职前提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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