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高额回报蒙住双眼
2016-06-07廖春梅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16年6期
廖春梅
当前,投资理财方式可谓名目繁多,P2P网贷、股票、私募投资、贵金属期货等。然而,许多人却被高额回报蒙住双眼,未能看到潜在的风险,结果导致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P2P平台关闭,50万元不知去向
【案例】2015年4月1日,戚琳萍与一个P2P平台网站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并根据其提供的账号汇去50万元。P2P平台的解释为,“一路向东”是其关联企业,自己系担保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一路向东”未能如期支付本息,其将无条件代为清偿。谁知,借款到期前夕,由于P2P平台突然关闭,导致戚琳萍无法查询交易记录和借款合同。鉴于戚琳萍自己没有留存汇款凭证和借款合同,而P2P平台否认借款一事,法院最终驳回了戚琳萍还款付息的请求。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正因为戚琳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有过借款和担保,而P2P平台否认,自然也就只能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委托他人炒股,60万元血本无归
【案例】因见好友苏某在炒股时屡赚不亏,饶莉曾多次要求苏某帮自己“致富”。2015年5月21日,苏某终于答应了饶莉,并在她准备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写明:饶莉投资60万元委托苏某炒股,苏某必须将该款捆绑自己的资金使用,且应确保归还本金并承担平均每月10%的保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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