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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资本化现状分析

2016-06-06刘罗娜贾希望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土地

刘罗娜 贾希望

摘要:从实施土地改革至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动态发展,但对于农村土地的确权问题迟迟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五中全会后,土地确权问题正式提出并有待于完善。本文通过对土地转现状、土地市场现状、土地资本化模式的研究,分析土地资本化的共性,总结土地资本化所面临的问题,最终总结出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情况。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资本化;农村土地

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必须做好土地管理,保护好、利用好农垦土地。但近年来,随着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农村土地遭到破坏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土地流转是农村生产力解放所需要的,但目前各个地方模式不一样,发展不均匀,有的是由乡村两级政府主导进行的,有的是由农民自发进行的。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1、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土地流转是解放农村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各个地方的流转模式有差异且发展不均衡,但从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角度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市场流转模式,以农户自由转包为主;二是调控流转模式,是指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组织下进行土地合理地流动。

2、农村土地市场概述。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制度和市场运作主体结构已经初步形成,并逐步形成土地交易管理制度,使土地交易市场渐趋规范化、合理化,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只是处于初级阶段且发展较缓慢,现行土地产权关系模糊导致交易主体缺位,各级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农村土地交易受限,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交易中介制度的缺失使交易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设,市场机制将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农村土地市场化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土地资本化模式

1、山东枣庄模式。枣庄市农地资本化制度改革由三个部分组成: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市場、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为规避农民失地的风险,枣庄市在农地资本化制度改革中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规定合作社基本成员中农民不低于80%,出资人获得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控制权。二是在土地合作社中引入了农业保险机制,政府给予保费补贴,大大降低了合作社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风险。三是规定土地合作社只有最多不超过1/3部分可抵押贷款,土地使用权抵押年限不能超过3年,保证农民不会长期全部失地。

2、成都温江模式。成都温江模式的土地资本化包括两个内容:一是集体资产股份化和集体土地股权化,即“两股一改”;二是综合性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都市全面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一步是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向农民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林地使用权证》。第二步是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温江区对农民“双放弃”(即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的宅基地和耕地两类土地实施整理,推进土地跨区域流转。

三、我国农村土地资本化的共性及差异

1、我国农村土地资本化的共性

(1)我国政府鼓励、推动土地流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基本原则要求,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垦平等享受国家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农垦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

(2)我国农村土地资本化采取的形式较单一。无论是我国现在比较成熟的模型式的土地资本化形式还是正在发展中的形式,基本上都是采取土地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式。

四、我国农村土地资本化面临的问题

1、我国农村土地市场交易制度不完善、不规范。农村土地所有权市场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只允许政府和村集体作为需求方或供给方出现在市场上,私人不得进入。从而导致农民的部分权益无法得到保障。2、农地产权关系残缺。农地产权关系不清晰,模糊了农地的所有权和产权意义,使正常的市场机制很难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现行的土地制度客观上造成了产权的虚化,土地成为一种非市场资源为权力介入市场创造了机会。3、农地市场法律缺失。目前的农地市场格局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既限制了土地正常交易,又为土地的私下交易提供了政策边缘,周其仁认为,目前的大多农地交易属于“未经法律许可,不受法律规制的活动”。

五、我国农村土地资本化发展对策

1、为农村土地市场化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与法律保护。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和市场惯例是整治农地市场的途径,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自由转让以及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活跃市场交易,提高经济效率。完善农村土地权证形式,给农民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农民进行土地交易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保障。2、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当在抓好经济调节、做好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严格限定政府的行政范围,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作用。政府还应努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将土地的部分利益投入到农民的社保当中,使农民获得相应的保障。同时政府还应做好市场的失灵调节工作,防止市场作用过强,导致农民大面积失地。3、完善交易租赁市场,打造交易中介组织。有形市场建设是土地产权交易的前提,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建立有形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和租赁市场。以山东省枣庄市为例,虽然枣庄市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和租赁市场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大多数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从而影响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形成,制约规模经营发展。

参考文献:

[1]胡亦琴,《农村土地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规制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年.

[2]钱忠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残缺与市场流转困境》,管理世界,2002 年6月.

[3]刘志仁,岳意定,《中国农村土地保护的信托机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6月.

[4]葛丽芳,《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儿个问题》,农业经济问题,2005年7月.

[5]李海伟,《两种类型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分析》,现代经济探讨,2005 年2月.

[6]钱忠好,《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理论与实证分析》经济研究,2003 年2月.

作者简介:刘罗娜(1992-),性别:女,民族:汉,籍贯:山东省,学历:本科,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研究方向:公共事业管理。

贾希望(1992-),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山东省,学历:硕士,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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