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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杨孚与行三年之丧

2016-06-06孔智恒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礼制

摘要:杨孚是东汉番禺人士, 为岭南史上一位清正高官和最古学人,他在岭南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根据史书记载,官至议郎的杨孚其政治主张有三。最重要而且影响最广的无疑是他提倡行三年之孝的倡议。虽然行三年之孝古来有之,但经由杨孚的提倡这种古礼逐渐形成一种社会风气影响了中国社会一千多年之久。行三年之孝不仅是一种纯粹的礼制,其对中华民族敬老之风的形成起到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东汉;杨孚;礼制;行三年之丧

一、前言

杨孚, 字孝元, 番禺(今广州)人士, 生卒年月不详,据有关史载, 他大约生活在东汉末年至三国吴时期, 是岭南历史上第一位清正高官和最古学人。杨孚作为“岭南学术第一人”,其成就主要在于撰写了开创异物志体例的《南裔异物志》。杨孚的政治主张主要体现在他的三分上疏之中。三则上疏的主要内容分别是:第一疏是关于与匈奴的关系。第二疏主要关于服丧制度。第三则是关于贪官的危害。

杨孚的三份上疏无疑都切中时弊,对于后世影响最大的的无疑是杨孚提倡恢复行三年之丧的建议。屈大均认为杨孚疏“虽寥寥数十言,然于扶植人伦,感动天地,亦可谓至矣尽矣,其亦《孝经》之一翼也”①。诚然,行三年之孝的滥觞虽众说纷纭,但在东汉初年之前早已有之只是并未形成一种制度或规定仅为一种自愿遵守的习惯而已。

二、行三年之丧在东汉之前的情势

服丧在秦汉文献中又写作“行丧”和“行服”。在秦及西汉文献中,可以看到一些子女为父母服丧三年的记载。儒家主张以孝治天下,视孝道为齐家、立国之本,为使孝锑之情有始有终,因此对生、死二事,同样重视,所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②儒家认为丧事的内容主要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礼,即丧葬之礼仪;二是哀,即在丧期内对死去的家人或亲属所表现出的哀戚之情。礼与哀两者,儒家认为应以后者为重。《礼记·少仪》云:“丧事主哀。”孔子甚至说:“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③

由于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学派纷呈,儒家思想尚未成为统治思想,所以守丧之制对于儒者以外的人士并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左传》明确记载了实行守丧之制的仅襄公十七年一例:“齐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宜经带、杖、营履,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战国时期孟子曾想劝滕文公为滕定公守丧三年,遭到百官的一致反对:“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结果也未实行。连后世“尊古”的儒士们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的前辈在先秦时期推行守丧之制成绩并不显著。

如《汉书·公孙弘传》记载,武帝时,公孙弘“养后母孝谨,后母卒,服丧三年”。《汉书·游侠传·原涉》记载,成帝、哀帝时人原涉在父死后服丧三年。《汉书·景十三王传》载,成帝时河间惠王刘良在太后死后“望丧如礼”,哀帝下诏褒扬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其益封万户。” 上述个案能见诸史书并受到时人的赞许,正证明这种行为的罕见。汉文帝临终之前下诏曰:“令到吏民三日释服。”即主张服丧三日的短丧。总之,西汉期间臣僚行三年丧的还是不多。

三、杨孚提出确立

东汉时期,服丧三年的风气较前普遍,见于《后汉书》上所载,东汉初年为父母辞官月艮丧者便有韦彪、鲍永、杨厚、廉范等诸多个例。光武帝之后,明帝与和帝便分别为各自的父亲光武帝和章帝服丧三年。建于徐州的汉章帝元和三年汉墓门阙上,刻有“行三年丧如礼”的字样。汉明帝对自己亲自提拔的玄武司马邓衍“在职不服父丧”大为不满,发出“‘知人则哲,惟帝难之,信哉斯言”的感慨之言。由于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与褒奖,为父母守丧已成为官僚士大夫中的普遍风气,甚至还有为期亲(祖父母、.叔伯父母、妻、兄弟姊妹、侄、公婆等)守丧,为师长、朋友守丧者。但对不守丧者也并不给予处罚,守丧之制只是非强制性的道德规范。

杨孚对三年之丧不行心感忧虑。永元十二年(100),大旱饥荒,按封建时代的说法,这是天意对人间施政有所警戒之兆,朝廷征求百官意见,议政令得失。杨孚上疏,极力主张以孝治天下,公卿大夫应身体力行。在永元十二年疏中,杨孚倡言廉政的同时,又提出:汉制郡国之士,诵肄《孝经》;察其志行,选举孝廉。故帝谥必称孝者,躬行化率也,王莽不服母丧,天下诛之。今时公卿罹父母忧,不得去位。而黎萌孝悌力田,反得爵级,非所以为民丧仪也。……宜诏中外臣民,均行三年通丧。④

屈大均评价最高的是这篇劝行三年丧制之疏文,《翁山文外》称道:“孚疏三篇,以此为最大。盖西汉之末,王莽不服母丧,而永元间朝中公卿罹父母忧不得去位。以和帝之贤,犹不知以孝治天下之为要。孚独忧之,亟亟昌(倡)言于朝,以诏天下臣民均行三年通丧为请。疏虽寥寥数十言,然于扶植人伦,感动天地,亦可谓至矣尽矣,其亦《孝经》之一翼也哉。”

他在上疏中说:“汉制郡国之士诵肆《孝经》察其志行,选举孝廉。故谥必称孝者,躬行化率也。王莽不服母丧,天下诛之。今时公卿罹父母忧不得去位,而黎民孝弟力田反得爵级,非所以为民表仪也。宜诏令中外臣民均行三年通丧。”他还建议奖励有孝行的臣民和救济孤寡贫老者。虽然我们没有看到汉和帝对此建议的反应,但汉和帝本人既然已是服丧三年的实践者,对此建议必然持肯定態度。正因为以杨孚为代表的议官倡孝,推动了行孝守丧制度的确立和推广。汉安帝元初三年(116)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服阙还职”。此后,服丧三年成为时尚,并推向民间。服丧的确立和时间的延长,即是在这一社会氛围中产生,并形成强劲的社会风气的。

这种风气也影响到南海诸郡。当时南海诸郡的出现不少“巨孝”,例如有南海郡的罗威、唐颂,苍梧郡的丁密、顿椅和合浦郡的丁茂等等。他们一面埋头经籍,一面实践孝行。有的夏夜驱蚊,冬夜温席,让父母安睡;有的事亲理家,退让产业,兄弟和睦;更多的是在双亲去世之后守墓六年,弄到形容枯槁。这些行径都得到社会舆论的赞扬。其中一些人在孝名昭著之后,不愿为官,终身退隐。如罗威,邑令“异其行过人,召辟署门下吏,威辞不就。强之颇力,遂偕母遁于增城县界,令去,还复故居”。正是在这种氛围之中,杨孚郑重地提出将服丧三年之礼确定下来的建议。

杨孚的建言表面上只是服制时间的长短问题,而其实质意义有二:一是符合东汉王朝标榜的“以孝治天下”的统治政策;一是维护儒家宗法制度的伦理道德观。因此,由杨孚倡言而再度确立的三年通丧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达千余年之久。

四、“行三年之丧”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三年丧制,在客观上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管流于形式或废而不行,三年之丧作为三代古制影响中国社会两千年。实行三年通丧之礼,成为一种为世人普遍认同和遵守的制度,影响了千余年的射建社会礼制。以至到了明末,权倾一时的内阁首辅大臣张居正因变法形势所需而不按制守丧,都成为了政敌攻击他的口实。自精英到社会下层都一致倡导孝道的社会氛围中,不仅为亲族中长辈服丧是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为非血缘关系的故主行丧的行为也受到朝廷的鼓励。凡此种种,都说明了丧礼在巩固上下、尊卑、长幼的社会秩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特质中一个重要的表现。

但两千年来封建统治阶级对守丧之制的大力提倡,其对中国社会发展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则是不可低估的。首先,其所宣扬的封建愚孝思想,毒害了一代又一代人。由愚孝而达于愚忠,维护封建统治秩序,这正是封建统治阶级大力提倡守丧之制的目的。《论语·学而》云:“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其次,守丧之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早在春秋时期,墨家就已指出过儒者的久丧之弊:“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早朝,(抬)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凛;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早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红。”⑤

再次,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对守丧之制的过分重视与强调,甚至将其作为品评人物、选拔官吏的基本标准,这就必然造就出大批的伪君子与沽名钓誉之徒,助长了社会的虚浮风气。如东汉中期时,青州有个叫赵宣的平民,葬亲后居墓道中守丧二十余年,一时传为美谈,乡邑称孝,州郡礼请。但新任太守陈蕃一查访,原来赵宣的五个子女都是在守丧期间所生,于是怒而办其罪。⑥

综上所述,杨孚对于行三年之孝的确立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进过近一千多年统治者的鼓励以及推行,以三年之孝为代表的中国孝文化成为了中华文化一个重要特质。虽然久丧的习惯已经不再适合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但是其精神核心,即尊老精神任然十分值得现代人继承以及发扬。

参考文献:

[1]鲁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M].张燕,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45

[2]丁凌华.中国丧制度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屈大均.广东新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7.

[4]李权时.岭南文化[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

[5]王丽英.楊孚其人其事及其诗文[J].广州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10期

注解:

①欧大任《百越先贤志》卷二

②《礼记·中庸》

③《礼记·檀弓》

④欧大任《百越先贤志》卷二

⑤《墨子·节葬》

⑥《后汉书·陈蕃传》

作者简介:孔智恒(1992-),男,广东广州人,广州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岭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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