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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建立干部个人重要事项“20条清单”

2016-06-05陈一良

浙江共产党员 2016年2期
关键词:报告

◎本刊记者 陈一良

丽水市建立干部个人重要事项“20条清单”

◎本刊记者 陈一良

为进一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丽水市对省委组织部选人用人检查组所反馈问题进行深入查核,狠抓问题整改,并制定了事前报批或报告、事后报告和年度报告三大类共20条清单,进一步完善了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制度。

事前需报批或报告的事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从曾任职地(单位)调动干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和工作调动,及提任乡科级职务或职务(岗位)变动;领导干部的身边工作人员在本市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工作调动,及提任乡科级职务或职务(岗位)变动等8种情形均需事前报批或报告。对于凡是涉及提任职务或职务(岗位)变动的,应在作出决定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呈送市委领导审批。

事后需及时报告的事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私人汽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配偶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10种情形需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及相关部门。

年度需报告的事项。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要求,需如实填报的内容以及领导干部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应在年度填报时如实向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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