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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告别免税时代

2016-06-03夏汀

中国经贸聚焦 2016年5期

夏汀

“五一”节假期间,不少人选择出境旅游。外出游玩免不了购物,境外一些免税的服装、化妆品及当地特色零食受不少市民青睐。

4月7日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开始实施后,不少出境游的市民担心,国外购物后入境会查验严格。此次政策都调整了什么?对于消费者来说,税收政策的改变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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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底,财政部就已发文,确定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取消了税费50元以内免税等政策,跨境电商至此彻底告别“免税时代”,接下来将使用“跨境电商综合税”代替行邮税。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过去海关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率分为4档,按产品类目分别征收10%、20%、30%和50%的税率。其中,缴税额50元以下的商品实行免征政策。

那么4月8日以后,原有政策又有哪些改变呢?

根据政策,此后单次交易限值确定为人民币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50元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同时,行邮税的税率也做了调整,由原来的4档税率调整为3档,即以产品不同类目分别征收15%、30%和6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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