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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冷思考及规避机制

2016-06-03田春霞

采写编 2016年1期

田春霞

摘要:一稿多投是期刊出版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种现象,但一稿多投不等于一稿多发、重复发表,且一稿多投不是导致一稿多发、重复发表的充分条件。区别一稿多投、一稿多发、重复发表的不同情况,深入探究一稿多投背后的原因,对一稿多投的适当合理性进行辨析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规避,有助于学界、业界以更理性、更务实的态度处理这一问题。

关键词:一稿多投;适当合理性;规避机制

一、一稿多投的利弊之争

一稿多投是指将同一篇文章同时或先后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期刊的行为。目前学界对一稿多投、一稿多发、重复发表的界定并不是很清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研究内容的混乱。首先,需要明确“一稿”的内在涵义,本文认为“一稿”即题目、作者(包括作者顺序)、内容等完全一致的文章,这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第33条中“同一作品”的概念相对应。对为增加发文量,将文章题目、作者顺序、文章内容、语言表述稍作修改后再次投稿并公开发表的文章不能认定是一稿多投,它是有异于“一稿”的“二稿”,是同一内容的变相重复发表,属于学术欺诈,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应严厉谴责并禁止。事实上大部分一稿多投的作者追求的是作品发表而非重复发表。由于两者性质不同、恶劣程度不一,后者不属于本文研究范围。

一稿多投之所以饱受诟病,是因为一稿多投有可能会导致一稿多发、重复发表,而这一结果不仅侵犯了相关期刊的权益,也损害了读者利益。对一稿多投是否合理、合法的争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由于立场不同、评判标准不同,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分歧也较大,甚至产生了截然对立的两种态度。

(一)一稿多投于学术期刊之弊。学术期刊对一稿多投主要持反对意见,从各学术期刊的稿约以及投稿须知中便可看出,如“本刊拒绝一稿多投”“请勿一稿多投”“稿件一经发现一稿多投,将严肃处理”等等。学术期刊对一稿多投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的原因在于一稿多投造成了期刊优质稿源流失,而随之付之一炬的还有附加在稿件审读加工编校中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另外,由作者临时撤稿而影响出刊计划,以及由作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及时撤稿而导致重复发表、一稿多发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浪费期刊版面资源,扰乱出版秩序,而且影响期刊声誉,给期刊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基于此,刊界多将一稿多投定性为学术不端,并通过多种手段预防、惩治一稿多投。

(二)一稿多投于作者之利。一稿多投作为一种投稿行为,是作者“两害相权取其轻”后的利益最大化选择。

首先,一稿多投有利于提高文章命中率。当前我国学术期刊刊文量较少,录用率较低(优秀期刊更是如此),无形中增加了文章的录用难度。同时不同刊物的办刊风格不同,不同编辑、审稿专家的兴趣关注点及对文章选题、内容论证的判断标准也不一致,因而一篇文章可能被某一刊物录用,可能被多家刊物退稿,也可能被多家刊物录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导致作者一稿多投、“广种薄收”这一机会主义行为。

其次,一稿多投有利于节约时间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将成果见刊是大部分作者的意愿,但现实情况却往往与之相违。尽管《著作权法》规定“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但大部分学术期刊的审稿时间都长于一个月,较长的审稿周期在保证文章学术质量的同时却延长了作者的等待时间,如果完全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操作,时效性较强的文章可能因此丧失价值,而迫于评职、考核、晋升压力的作者更是不可能等一个刊物给予答复后再将文章投给另一个刊物,因此,一稿多投、冒险一搏的行为也就发生了。

另外,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作者一稿多投提供了便利。通过互联网,轻点一下鼠标,作者即可零成本高效率地实现多次投稿,不能否认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一稿多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当然一稿多投于作者而言并非百利而无一害,处理不好,便会出现一稿多发。由于一稿多发侵害了相关期刊的利益,对期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通常会遭到特别处理,如加入黑名单,拒收拒发该作者的投稿等,从长远看对作者的学术发展并不利。

二、一稿多投的适当合理性辨析

(一)从法理上看,一稿多投与《著作权法》并不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未明文“禁止一稿多投”,相反允许著作权人将同一作品投向不同期刊社,只是在时间顺序上有所要求,而这一要求也与当下投稿现状、知识传播规律及期刊出版规律不相适应,因此不少学者提出现行的《著作权法》应适时修改,使其更具人性化,更有操作性。

(二)从结果上看,一稿多投不必然导致一稿多发。诚然没有一稿多投就不会有一稿多发,但一稿多投却不必然导致一稿多发。正如前文所述,受文章选题、刊物特色、编辑及审稿专家判断等因素影响,一稿多投并不必然导致一稿多发。作者在接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刊物发出的录用通知后,如能够及时撤稿并告知其决定在其它刊物发表,也会避免一稿多发。另外,审稿效率的低下、录用后未给作者发送录用通知等情况,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一稿多发,片面地将责任归咎于作者一稿多投,于情于理不合适。

(三)从伦理角度看,禁止一稿多投有违人之常情。 一稿多投的问题根源在于出版物有限的发文总量与庞大的发表需求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由于政府部门对学位、职称、出版物管理的权力滥用所致。刘延玲撰文提到我国一稿多投现象的大量涌现几乎与我国职称制度改革,高校改革时间同步。由于职称评定、职位晋升、课题申请、绩效考核都与文章发表息息相关,因而形成了学术上的急躁之风。一稿多投产生既有作者急功近利的原因,也有学术期刊审稿效率低,服务意识不高有关。一些期刊超过规定时间既不退稿,也不告知作者稿件已被录用,因此套用《著作权法》规定或是期刊行业既定习惯规范,单方面指责作者一稿多投有悖人情。在较大科研压力而较少论文发表途径情况下,杜绝一稿多投几乎不可能。

三、一稿多投的防范机制与一稿多发的规避机制

对一稿多投、一稿多发,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一稿多投但未造成一稿多发的行为,应免于责任追究;对由一稿多投造成一稿多发的作者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一般情况,同一篇文章如果被提前检测,系统会有所标示,这时编辑人员要提高警惕,了解文章上一次检测时间及检测单位,通过这些信息做出相关判断,并为下一步审稿决策提供依据。如果文章质量较好,属难得佳作,可与作者联系,了解其是否一稿多投,通过积极沟通,在尊重作者意见的前提下争取文章的优先出版权。另外加强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账号管理,禁止商业行为的学术不端检测,避免误判。

(二)制度保障。建立追偿机制,对同意刊发后又撤稿的作者收取一定费用,包括审稿费、排版费、校对费以及印刷损失费等,通过经济手段对一稿多投行为进行约束。另外,建立一稿多发作者黑名单,对污点作者重点防范,对已造成恶劣影响的作者要实行惩戒措施,如在一定时间内对其来稿不予审稿,不予发表。有学者建议向作者收取审稿费,以此引导作者理性投稿。本文认为这一做法不可取,一方面这会加重作者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学术繁荣。对作者收取审稿费可能会限制一稿多投,但也极有可能打击作者创作积极性,况且很多刊物只是作退稿处理而不告知退稿原因及审稿意见,使得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作者无法主张其合理权益。

(三)提高审稿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一方面期刊编辑要提高审稿效率,缩短文章处理周期,节省作者等待成本。对投稿进行自动回复设置,对稿件处理周期给予明确说明,使作者知晓相关情况,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期刊工作要具体化,完善工作流程及细节,在不同审稿阶段,都要同作者保持密切联系,特别是在出刊前,一定要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与作者确认是否同意发表,并告知一稿多发的后果,使作者清晰明确地做出回应。

(四)建立共享信息数据库。金铁成提出同类学术期刊可共享数据库,发表一稿多投联合声明以警戒作者。其相关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限定范围较窄,对于大量的综合类刊物来说,操作性不强。但可循其思路,通过一个更为宏大的操作平台,如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公开发布已经审稿完毕,拟用待安排刊期的文章目录,按所属领域及作者姓氏、投稿时间排序,由于集中度较高,一稿多投文章也会暴露无遗,借助相关平台最大程度地减少一稿多发。

(五)加强自律。科研人员要加强自律,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投稿前要了解刊物基本情况,了解刊物的办刊层次、出刊周期、审稿时长、栏目特色、重点领域,以及自身文章是否与刊物要求相符合,通过事先了解准备,做到有针对性地投稿,相对来说,这也更容易提高文章命中率。

一稿多投不等于一稿多发,一稿多投有一定的局部合理性,对其合法化之必要也要审慎对待。对待一稿多投,应该更理性、更包容,通过作者教育、编辑核实、专家把关、技术支持等途径予以规避。任何问题都要辩证地看,一味谴责无助于问题解决,将责任全部推向作者也有失公允。解决一稿多发,避免学术资源浪费,应构筑包括作者、期刊出版机构、读者在内的共同体。

基金项目:1、河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传统文化视域下的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SD151082);2、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传统文化视域下青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HB15MK009)

参考文献:

1.吴庆晏.一稿多投现象再思考[J].编辑之友,2013(4):88-90.

2.马睿,钟秋惠.一稿多投的著作权法分析[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62-65.

3.盛学明,张海钟.学术论文一稿多投问题的多学科分析[J].今日科苑,2007(22).

4.刘延玲.一稿多投的背后——从“一稿多投”、“一稿多发”到“重复发表”[J].社会管理与评论,2011(1):45-52.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期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