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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修改“公投法”,意欲何为

2016-06-02杨广霞 王建民

世界知识 2016年10期

杨广霞 王建民

2016年1月16日的台湾“大选”再次将民进党送上了权力的顶峰。民进党不仅在此次“大选”中赢取了“总统”宝座,也赢得了“立法院”单独多数,可主导提案修法。新一届“立法院”会期开始以来,民进党一直极力推动修订却屡屡受阻的“公民投票法”(简称“公投法”)提案再次卷土重来,这次很可能如愿以偿。民进党为何要大幅修改“公投法”?修改“公投法”对台湾政治社会与两岸关系将产生何种影响?

2003年,台湾“立法院”通过了“公投法”。由于民进党当时在“立法院”处于弱势,因此对于2003年版的“公投法”极其不满,大呼是一项“鸟笼公投”法案。近些年来,民进党虽然提出过几次修改“公投法”的提案,但因自身在“立法院”的弱势地位,最终都无一通过。2016年民进党刚刚实现完全执政,便迫不及待地提出“公投法”的修改草案。

到目前为止,修改“公投法”提案共有五个版本,分别为民进党“立委”高志鹏、林淑芬、陈亭妃、叶宜津、李昆泽所提。虽然这些“立委”在民进党内所属派系不同,对所提版本的考量和政治意图也不尽相同,各个版本的修订内容略有差异,但是他们所提的主要内容仍有共通之处,主要有三大修改主线。

废除“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长期以来,废除“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简称“公审会”)是民进党修改“公投法”的重要主张。泛绿的主要提案者认为,在主管机关之外,另设“公审会”,其范围笼统模糊,造成组织叠床架屋、程序繁琐及权责不明,而其委员由各政党按“立法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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