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唬人的“山寨”社团应加大力度
2016-06-02
处罚唬人的“山寨”社团应加大力度
“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中国公益总会”“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看着这些“高大上”的名称,一定会觉得来头不小吧?其实都是些“山寨”社团,着实让很多人吃了一惊。其中个别协会,甚至10年前已被通报,至今却仍在通过发展会员、发放牌匾等形式敛财。“山寨”社团为何层出不穷?如何加强管理?耐人深思,更促人警醒。
三批通报
2016年2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公布了包括“中国公益总会”、“中国担保协会”、“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在内的203家“山寨社团”名单。在首批203家被通报的社团中,九成以上具有“国字头”头衔。其中,名称中含有“中国”的社团169家、含有“中华”的社团18家,另有冠以“全国”之名的社团1家,累计占比逾92.61%。
3月,民政部门陆续接到社会公众举报,将核查后的第二批213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予以公布。
4月,民政部又相继公布了第三批、第四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同时设立了已注销“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
那些“山寨”社团的唬人技巧
纵观各类离岸、“山寨”社团,三类造假方式比较常见。
1.“改头换面”类。
一些社团,是在国内原本有正规社团的情况下,故意使用近似的名称。比如,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中国质量协会”为正规登记社团,而“山寨”社团“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与其比较接近;“中国营养学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团,但有个“山寨”协会的名字叫做“中国营养协会”,一字之差,让公众难以区分。
2.“无中生有”类。
部分社团,在协会命名时叠加使用“中华”“国际”“世界”等,创造了一些看似“高大上”但实则未在境内登记的社团。比如此次被曝光的“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中国国际和平研究中心”等。
3.“同名仿冒”类。
也有部分“山寨”社团,在命名时直接使用了与在民政部登记的合法社团同样的名称。如“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都出现了同名仿冒者。
必须严管严罚“山寨”社团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金占明介绍,层出不穷的“山寨”社团,多是内地居民利用境内外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差异,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注册,而后借着社团组织的名义在内地开展活动。
金占明说,一方面,我国确实存在政府机构下设的官方协会,人们对“国字头”的社会组织比较信任,“山寨”社团借此心理“钻空子”牟利;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存在“占便宜”心理,也希望多拿荣誉“贴金”,这让“山寨”组织有了一定的市场空间。此外,还有一些企业是由于担心“山寨”社团真的具有政府背景,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交钱。
倘若一个“山寨”社团能够牟利5000万元,却可能只面临50万元或500万元的处罚,这种处罚显然起不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必须严管严罚,提升违规违法成本,让‘山寨’社团不敢碰‘红线’。避免刚处罚或取缔了一个‘山寨’社团,更多‘山寨’社团换个招牌又冒出来的情况出现。”金占明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