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养殖保险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以广东、浙江、宁波、上海等地为例
2016-06-01陈学洲李苗张溢卓
中国水产 2016年5期
文/陈学洲李苗张溢卓
中国水产养殖保险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以广东、浙江、宁波、上海等地为例
文/陈学洲1李苗1张溢卓2
本文以对在广东、浙江、宁波、上海及四川等地开展的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地调查为基础,以上述五地为例,在介绍当地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基本情况基础上,总结了我国水产养殖保险现状特点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我国成功解决了重要蛋白质供给元水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使我国成为世界渔业生产大国、水产品贸易大国,水产品总产量连续30年位居世界第一。我国国内水产品总产量73%以上来自水产养殖。然而,水产养殖受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技术不足等风险的影响,需要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我国水产养殖保险滞后于水产养殖业发展,研讨我国水产养殖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一、基本情况
我国的水产养殖保险始于1982年,1982-1995年期间逐步由局部试点扩大至全国开展,但开展情况并不理想。随着上世纪末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制,全国性水产养殖保险业务陷入停滞。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保险需求日益旺盛,一些机构也在重新尝试开办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其中除上海从1999年开始持续开展了水产养殖保险外,许多省份自2009年开始也陆续开展了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不同地区的保险模式不尽相同,在本文调查的五个地区中,广东番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番禺分公司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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